法院案件督办主要做法

市中级法院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期间共收到省委政法委督查组、省法院交办的和向市法院来信、来访、举报的案件**件,目前已办结**件,结案率为**%。该院在整顿活动伊始就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从各业务庭室抽调出1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成立了案件协调督查组,负责对所有督办案件进行协调、督查,并坚持做到了“七有”,即有组织、有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登记造册、有制度规定、有档案资料。在对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该院注重抓好登记、交办、督查、反馈和报告五个环节,使各类督办案件得到了及时高效办理,确保了案结事了,停访息诉目标的实现。其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一案一表,注重抓好案件登记。市中级法院案件协调督查组对每起反映人、举报人反映的案件和省委政法委、省法院交办的案件,逐案登记反映人(举报人)情况、反映或举报的基本问题、领导签批意见等,严格落实一案一表制度。并根据案件办理范围,按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建立台帐,实际挂账销号制。在确保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坚持做到了有制式封面、有制式资料盒、有注明涉案单位和案件性质的标签、有卷宗一览表的四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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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领导包案,注重抓好跟踪督查。在坚持“四定一包”(“四定”即定办案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会议纪要的要求,该哪个单位办理的案件必须由哪个单位办理;定包案领导,每个案件必须有一名中院领导承包,由基层法院承办的案件,必须有该院一把手承包;定办案人员,反映案件问题的,原承办人必须回避,并指定其他人员予以审查;定办案时限,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一包”即对办结案件包息诉罢访,从而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目的。)的同时,中院党组要求各党组成员对所分管的部门及联系点法院的督办案件进行承包,并负责对省委督查组、省法院及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指导,并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检查督查到位、明确要求到位,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办案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了督办案件的办理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查。

四是做到及时沟通,注重抓好反馈工作。案件办结后,具体承办单位(部门)及时与案件当事人见面,反馈处理意见,同时报市法院整顿办公室。在要求时限内确实不能办结的,要及时与案件反映人(举报人)沟通,向反映人(举报人)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办结案件,要由当事人在结案报告单附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并始终坚持开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清理和突发性信访事件排查活动,对已清理、排查出来的信访案件和苗头性问题,严格落实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期限、包做上访人工作的“五定一包”责任制,确保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认真填写报告,注重抓好结案上报。要求部门(单位)对办结案件要及时上报结案报告,对上报的办结案件报告单,必须格式统一,材料齐全,做到“四有”,即有正式结案报告;有具体承办人员调查处理报告(包括基本案情、调查经过、对事实的认定、处理意见,同时要有承办人员亲笔签名。由县法院办理的,必须加盖公章);有信访意见书。必须有包案领导、承办人员签字和信访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及亲笔签名;有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中院案件协调督查组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省委政法委督查组和省法院整顿办公室通过后,方可作为挂账销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