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不断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党在“两新”组织的执政基础,促进“两新”组织顺利、健康发展,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企改制的大规模实施,“两新”组织愈来愈成为经济社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新”组织党的建设也成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引导“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同“两新”组织从业人员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增强“两新”组织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和不断提高自身肌体功能的需要。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为“两新”组织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1、成立“两新”组织党工委,并实行大党工委领导体制。这是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内容是:市委、各县(市、区)委成立“两新”组织党工委。实行“大党工委”领导体制,即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参加,形成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抓党建的工作格局。主要是指在“两新”组织党工委的领导下,把能够对“两新”组织提供服务或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分省直、市直、县(市、区)直部门的党员负责人吸收进来,作为党工委的委员,以此推动党建工作和企业经营“互利双赢”。

党工委下设办公室,与组织部组织科合署办公。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组织科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负责组织、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设专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办公室一般性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要单列。县(市、区)党工委办公室为副科级建制,职数可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

“两新”组织党工委是本地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在“两新”组织中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解矛盾,凝聚人心,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团结和带领党员职工,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内活动,完成各项任务。具体职能有:指导“两新”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党务干部培养、培训和考察,党组织班子建设等工作。此外,还要发挥“大党工委”委员所在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两新”组织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督,指导开展好党建工作,并为“两新”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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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专人,加强指导。党工委委员所在部门要指定专人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开展具体工作。联络员分为两类:一类负责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主要是相应管理部门或“两新”组织所驻的乡(镇)、街道派出的联络员(机关党员干部)。他们具体负责指导“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直接对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另一类负责为“两新”组织业务经营提供服务。这类联络员由执法监督部门选派,一般应由党办主任(办公室主任或人事科长)担任,在“两新”组织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帮助“两新”组织协调、解决一些涉及本部门的具体问题。

4、建章立制,规范内容。要着手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和完善领导体制。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党工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委员汇报,并研究、部署一次党建工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工委工作会议,通报党组织组建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半年报表制度,党工委办公室每半年统计一次“两新”组织党组织有关情况;建立党工委委员、联络员考评制度,每年年终组织一次综合考评。同时,还要指导建立符合“两新”组织特点、具有操作性的工作制度。

5、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各县(市、区)委要充分调动党工委成员单位的积极性,确保有关人员积极参与。党工委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支持党工委的工作。要建立奖惩机制,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将党工委委员和党建工作联络员的工作纳入对其所在部门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政行风测评体系中(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时,要向“两新”组织党工委征求对这些部门的评价意见;政行风测评时,由“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组织“两新”组织对这些部门进行测评),激励他们尽职尽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