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意见

加强干部监督是改革开放条件下执政党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于建设一支能够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当前,从总体上看,领导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健康的。同时也要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消极的甚至腐朽的东西经常侵蚀着我们的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坚决克服。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是,一些党组织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实践证明,越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干部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监督。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门。加强组织部门监督工作,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巩固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训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是监督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否结合实际学习政治理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能否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重点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能否严格执行《条例》,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能否严格执行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能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按《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3、认真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下级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主要看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是否存在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督促下级党委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员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在每届领导班子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4、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指导的职责。借鉴”三讲”集中教育的经验,重点督促和帮助他们找准党性党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增强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责令重开,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5、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行省部级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回复组织函询制度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防微杜渐。要引导和鼓励领导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相互之间经常性的监督和帮助。对那些坚持党的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搞庸俗关系、好人主义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损害班子团结,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要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6、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正职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管理范围内领导班子正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学习、民主作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抓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要进行全面监督。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与下一级领导班子正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组织(人事)部门在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时,要切实加强对正职的考察。要经常分析研究通过干部考察、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信息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下一级领导班子正职的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进行诫勉;对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正职每年要将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写出报告。

7、加大对领导干部问题的查核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领导干部问题分级调查核实和督办制度,对来信来访和举报等反映的领导干部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区别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对经过调查确实没有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各地调查处理的重点案件,特别是涉及中央管理及报中央备案的领导干部的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报告。

8、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纪委联合派出组,重点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包括对中央批示、交办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结合起来。要严格掌握政策,既依据有关法规和要求,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注意调动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和关怀。注意发现和表彰优秀干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提出予以重用的意见和建议。

三、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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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加强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

21、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干部监督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凡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得不到及时治理的;凡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或瞒案不报、执纪不严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指导意见。积极支持人大、政协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承担干部监督职能的各有关机关和部门的协调,使之相互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2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创新意识,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党委组织部门内部各工作机构,在干部监督方面都负有重要责任,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把对干部的监督融入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要加强对下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经常分析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重视干部监督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