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关于开展典型选树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典型选树是法院和队伍建设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源泉积极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正面导向作用,是法院队伍保持活力和健康持久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及时选树一批树得起、叫得响、过得硬的先进典型,打出法院的特色品牌,能够有力地推动法院和队伍建设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某市法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把选树、宣传、培养先进典型作为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公正司法不断推进的强力抓手,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分阶段、有重点地推出了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和某市法院特点的先进典型。一大批单位和个人因业绩突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不同层次的表彰。特别是埠村法庭庭长**、执行局长**等先进典型的成功推出,极大地激励和鼓舞了队伍士气,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典型选树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深刻领会典型选树对于加强法院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效能法院的先进典型是指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堪称学习榜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法院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精神动力,是法院宝贵的人才财富。要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理解,体现社会价值,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更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因此,要把抓典型、树典型作为体现干警综合水平,提升队伍凝聚力和一线战斗力的重要内容。法院相对于其他政法机关而言,由于其工作环境及执法对象等的特殊性,有着独特的职业特点和鲜明的工作特色,这对于塑造典型、培育典型提供了有利条件。要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在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上大做文章,在典型选树上下大力气,以催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为此,我院始终坚持把培树先进典型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成立了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实施全院抓典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业务指导、推进宣传和保障服务等三个小组,并按照职责权限分工负责。各庭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为树典型工作重点、发展方向、推广宣传、扩大影响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形成了领导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广大法官共同参与的局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我院还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把先进典型选树、培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力保证了推典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全面把握典型选树在法院和队伍建设中的方式和方法先进典型不是与生俱来的,典型产生于繁重而艰巨的法院工作一线,它犹如一粒良种的诞生,不仅需要和煦的阳光、肥沃的土壤,还需要育种人科学的栽培和管理,更需要收获后的甄别筛选,推广使用,是一项工作流程十分严谨的系统工程。一是要善于发现典型,给典型搭建脱颖而出的和谐平台。作为院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善于以敏锐的眼光,独特的视角,从繁忙的法院工作中发现令人喜悦的亮点,从普通共性的事物中发现独具特色的个性,及时发现和掌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方面的先进典型,也就是要给典型创造一个脱颖而出的平台,这是关键,更是培育典型的重要前提。二是要善于培育典型人才。如果只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典型,而没有及时采取跟进措施,加强管理、教育和培养,那么典型有可能就是“云中月”“水中花”,往往会昙花一现,中途夭折。因此,培育是典型选树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务必落到实处。要切实做到给典型提供生存的“土壤”、成长的“平台”和关爱的“阳光”。三是要善于总结典型,给典型提炼独具特色的精神内涵。要把典型的闪光点和深层次内涵进行系统的研究梳理,及时加以归纳总结,把实践上升为理论,把特色上升为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经验,形成一种无形的财富,催生一种无形的动力,体现典型价值的真谛。四是要善于推广典型,给典型提供发光发热的有利途径。如果培育了先进典型而不去大力宣传推广,那典型也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为此,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使典型的辐射效应、带动效应、激励效应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对此,我院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注重选树培育,确保先进典型具有普遍代表性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标杆。因此,我院在选树典型时,坚持“从法官中来,到法官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挖掘那些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得到广大法官认可,有推广价值的典型,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培养,促进其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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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注重跟踪指导,确保先进典型永葆先进性我院坚持为先进典型成长积极创造条件,关心爱护典型,坚持不懈地加强指导和帮助,使典型不断有新提高,永葆先进性。一是立足实际,跟踪指导。我院对历年来的先进典型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并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了全院先进典型库。同时,制定了典型联系制度,由联系领导经常与先进典型面对面交流,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保证典型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二是创造条件,积极扶持。工作上,对先进集体,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硬件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对先进个人,坚持在学习培训和提职晋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为他们进一步发展提供舞台,并坚持把先进典型中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通过他们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新的先进典型。生活上,对典型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解决,消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时时处处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领导的关爱,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三、正确处理好典型选树在法院和队伍建设中的关系
典型选树是法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系统性强,涵盖面广,是需要深入研究和贯彻的一项长期性政治任务。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典型选树工作的各个环节步骤以及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内在关系。我们认为,一是要处理好先进与落后的关系。典型有先进典型和落后典型之分,先进典型有其正面激励,学习推广的重要意义,落后典型也有其反面鞭策,学习教育的实践作用。要把评先与评差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大力评选先进典型,也要评选少量的落后典型,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促使他们向先进典型看齐,知耻后勇,迎头赶上。二是要处理好典型与一般的关系。俗话说:“红花需要绿叶衬”,先进典型来源于普通干警,没有广大干警做根基,典型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既然是典型,那就决定了并不是人人都能当典型的。在平常工作中,既要弘扬典型,重视典型,更要统筹兼顾,一碗水端平。要加强组织和引导,使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能紧紧融入到干警群体中,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至于脱离群众,脱离群体。这样,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才能得到发挥,选树典型的真正意义才能体现。三是要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选树典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要从法院和队伍建设的不同阶段、不同任务、不同要求,多角度、多层次的全面培养,要在工作中观察、交流中发现、考核中评比,不断发现和培育,是一项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工作任务。必须摒弃急功近利、揠苗助长的思想倾向,顾全大局,放眼长远,扎扎实实地落实和推进典型培育的各项工作措施,真正把队伍中的优秀典型挖掘出来,选树出去,使典型经得起考验,扛得起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