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我市改革开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原则
1、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二、选拔任用条件
3、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⑵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能够开拓进取,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⑸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⑹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4、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⑵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⑶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提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应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任科员级职务满3年以上;
⑷年度考核近2年优秀或近3年连续称职以上;
⑸身体健康。
5、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6、科级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三、选拔任用程序
7、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在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之前,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工作预告,公布有关考察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8、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由单位党组(党委)主持,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单位人员特别多的也可以根据情况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9、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实行“民意否决”。
民意否决是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对一个职位推荐票位于前3名的干部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意测评的范围原则上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相同;民意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者对拟提拔对象发表赞成、不赞成或弃权的明确意见。根据民意测评结果,赞成票率在50%以下(含50%)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赞成票率=赞成票数/参加测评总人数×100%)。
10、组织考察
考察科级干部人选,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考察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选,应与单位领导成员、单位中层干部和所在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个别座谈;考察拟任副科级职务的人选,应与单位领导成员、业务相关科室中层干部和所在科室工作人员个别座谈。也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座谈范围。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所考察的科级干部人选,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⑴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⑵主要缺点和不足;⑶民主推荐及民意测评情况。
11、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单位党组(党委)派出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负责考察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并对考察材料签名负责。
12、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提出对干部的任免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由党组(党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任职
13、实行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在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至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备案和任职手续。
14、实行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试用岗位职务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正式任职;基本称职的,延长试用期半年;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考核情况和单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15、事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工作部门实行聘任制和聘期制。提拔聘任的职务实行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间享受试聘职务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取消试聘期,正式聘任;基本合格的,延长试聘期半年;不合格的,解除试聘职务,恢复试聘前职级待遇和身份。
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间享受所聘职务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聘任期满,职务自行免除。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续;不再续聘的,恢复聘任前职级待遇和身份。
五、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1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17、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条、第4条规定。
18、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⑴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⑵报名与资格审查;
⑶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推荐);
⑷确定考察对象;
⑸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交流、回避
19、实行科级干部交流制度。科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的,一般应轮岗交流,个别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任职时间可适当放宽。同一科室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
20、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科级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九、附则
40、本办法由中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1、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市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