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司法为民-县人民法院闵孝法庭庭长刘文泉先进材料
扎根基层司法为民
--江口县人民法院闵孝法庭庭长刘文泉先进材料
刘文泉同志现任江口县人民法院闵孝法庭庭长,是一名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好法官,从事法院工作18年中,有15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自2004年任闵孝法庭庭长以来的四年里,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
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民事执行案件386件,无上访投诉案件。其所在的闵孝法庭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10月被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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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泉同志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永恒主题,贯彻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踏踏实实搞好审判工作。2008年1至10月,其所在的闵孝法庭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8件,结案106件,判决结案32件,庭室和个人制作判决书数量居全院之首。认识和总结了诉讼调解的价值和功能:一是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最大限度的优化纠纷解决程序,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当事人的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的私法功能;四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求得“双赢”的审理结果;五是解决纠纷的彻底性,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易于为当事人实际履行,从而避免和减少执行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立了“依法审判,侧重调解”的工作思路。如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两伤后果引发的两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车主死亡,作为被告的车主妻子又因伤住院,母亲年老,子女年幼,被告方实难参加诉讼活动,为解决原被告双方急需的治疗费用,面对只有肇事车辆能及时变现的情况,他召集双方当事人家属两次冒雨前往80公里外的事故现场,将肇事车辆依法处理,并及时交纳了双方住院费用,支付了死者部分丧葬费,然后对被告方的债权依法进行清查,采取了查封、冻结手段,从而两案在不到一个月内调解结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已结的106件案件中,调解(含撤诉)结案74件,调解率达70%,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缠诉案件。
公正执法,刚正不阿,顶得住压力。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