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情况的调查

在我国民事诉讼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逐步过渡的今天,虽然法院无论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的调查取证都在大幅度的减少,但是,调查取证仍然是法院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以下是对本院20xx年度调查取证情况的分析。

一、调查取证现状分析

本院截止9月,本年民商事案件收案共计1118件。经随时抽查其中377件,其中涉及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和依职权调取证据调查取证的案件共计32件。分析这些取证案件情况,总结出当前法院调查取证存在以下两个特点:

调查取证工作量大。377件中涉及法院调取证据的案件共计32件,比例占到受理案件的8.5%。以此推算,若我院全年受理件民商事案件20xx件,需要调查取证的案件将有170件,全院民事法官21名,每名法官将调查取证8件。

调查取证涉及机关多。32件涉及取证的案件中,涉及了11个被调查机关,由于行业分散、地域分散,导致取证工作成本高、耗时长,诉讼资源消耗较大。

调查取证存在一定困难。如果以花费时间半天以上或者前往次数两次以上、甚至取证失败定义为取证困难,那么上述32件进行了调查取证的案件中,发生取证困难的有6件(包括取证不能2件),占到取证的19%。

二、取证困难的原因分析

1、被调查机关主观上配合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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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法确立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强制性

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是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对于拒不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行为,建议以法律增补或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