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院队伍建设
法院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院的执法形象,直接决定着法院的社会形象和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位置。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要求。只有抓好法院队伍执法形象建设,造就一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体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才能充分履行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才能承担起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任。
我院目前共有干警108人,其中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领导干部24人,法官54人,司法警察12人(包括合同制司法警察8人),工勤人员5人,书记员(包括合同制书记员)13人。如何才能带好、管好、建设好这支队伍呢。笔者作为一名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也来谈一谈法院队伍建设的问题,如果有谈的不妥当的地方,敬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笔者认为,要抓好法院队伍建设,首先要抓好执法形象建设,必须坚持以“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良好业绩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以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满意度,为构建和谐隆阳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法治环境。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
一、领导带头,发挥示范作用
法院形象建设,领导带头是关键。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领全体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三个带头”、“六个一线”。三个带头,即领导带头学习,不断用先进的科学理论充实武装头脑,提高驾驭全局能力、宏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矛盾能力;带头廉洁自律,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办理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在全区影响较大的案件,领导要亲自主审,并主动到基层解决群体上访案件。“六个一线”,即:领导在一线指挥、干警在一线工作、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形象在一线树立。
二、强化素质,提高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干警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的重要保证。
一是要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的头脑,让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干警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
二是要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要立足长远,从多种渠道更新和补充知识,使队伍的文化结构逐步实现以法律本科学历为主体,以更高层次学历为龙头的文化结构。要立足于提高干警的法理素养和知识层次,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的培养,把积累知识的培训方式转变到提高创新能力上来,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学者型、复合型的高层次法官队伍,保持审判工作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三是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开展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实际审判工作能力,让干警接受应急性学习和更高层次、更系统的学习。
四是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开展建设型学习机关、塑造学者型法官活动,组织干警学习理论、业务、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知识,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推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文明执法,克服特权思想
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又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前提。审判案件,既要做到实体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既要坚决惩治犯罪,又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判过程中不能盛气凌人、耍特权、逞威风,不能有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要把克服特权思想作为执法形象建设的突出问题来抓,通过检查工作表现,看存在哪些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是否得到克服、纠正和处理;通过检查原因,看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存在的长期性、顽固性、反复性和危害性;通过检查危害,看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给人民法院造成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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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教育是基础,制度是根本,监督是重点。要通过加强监督,促使立案、审判、执行等权力的正确行使。
一是要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让每一个干警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努力提高“四种能力”,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民生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维护稳定能力。二是要充分发挥院党总支在纪律作风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把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专门机关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抓出实效。三是是要加强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制约措施就落实到那里。一方面,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开门纳谏。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关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对人大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办理。此外,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工作,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动力,不断加强法院队伍执法形象建设,不断推进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