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是全市党政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数量和结构
第四条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科级后备干部人数一般应按领导班子规定职数确定,其中正科级后备干部按照与规定职数1∶2的比例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按照与规定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干部人数较少的部门和单位,后备干部人数可略少于领导班子规定职数。
(二)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左右为主体,35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以下的为主体。
(三)后备干部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数,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科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数量一般不低于20%,还应有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五)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党政、经贸、政法、文教卫生科技等各方面的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第六条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股级干部也可列入。
(二)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在单位中层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对非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妇女科级后备干部条件、资格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选拔
第七条选拔科级后备干部采取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干部选拔以及年终领导班子考核一并进行。
第八条民主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市委常委会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公开选拔科级后备干部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制定公选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络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按照公选方案确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组织部门根据公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笔试的内容以中组部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主,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经济管理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人数的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由组织部门组织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五)讨论决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根据笔试、组织考察等情况,按照拟公开选拔科级后备干部人数的1:1比例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最后正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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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七章任用
第二十三条把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科级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一般要从科级后备干部中挑选。
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科级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各类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