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组工干部行为规范制度

为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十严禁”纪律要求,规范全市组工干部行为,打造一支忠诚敬业、公道正派、知人善任、和谐卓越的组工干部队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结合十堰市组工干部和组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

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组织工作,忠于党的事业,勇于担当责任。

二、公道正派、知人善任

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以德为先;全面、历史、客观地看待同志,科学评价干部,民主公平,公道正派,唯贤是举。

三、以人为本,心系群众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服务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求真务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谐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思想解放,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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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领导之间、同志之间、科室之间的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八、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加强党性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砥砺个人品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洁勤政,努力做到让党满意、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