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先进事迹材料:立足本职 一心为民
法律并不能使所有人都平等,但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需要法官来实现。因为法官是正义的使者,是法律弘扬的传播者。政法系统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确保司法质量,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的当务之急,也是必要之举。
我们桃山法院年初制定了以科学发展现为统领,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总体工作思路。立案庭作为法院的窗口,是审判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肩负审查立案、信访接待、法律咨询、司法统计、案卷移送等多项繁杂的工作职能。行为是否规范,语言是否严谨,都对法院的形象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以“一心为民”为工作导向,认真谱写着一曲曲无私奉献的人生乐章。
第一章便民服务让八旬老太露出笑容
为了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们在立案大厅内设立了便民服务台、咨询台、柜台式立案窗口及信访接待办公室。便民服务台配有专门的桌、椅、笔、眼镜和纸张等;咨询台有专门法官为当事人答疑;大厅内舒适的休息场所摆放有钦水机、茶杯、报刊等;公共大厅内摆放布置有序涵盖面广的“法制橱窗”等,将立案条件、收费标准、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救助条件等公诸于众,彰显了司法的亲和力。
今年四月的一天傍晚,我们正在收拾东西准备下班,这时进来一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拄着拐杖边走边哭,接待员管颖将老人搀扶着落座后,了解到老人叫赵xx,82岁,家住东胜村,老伴去逝留下三间坯瓦结构的平房,被儿子霸占着,现在把老太太赶出来了。面对此情景,我们立案庭全体人员共同研究决定,天已经快黑了立案来不及,老人又无处可去,还是先把老人送回家里去,找她儿子谈一谈再说吧。我们把这一决定跟老太太说了,但赵老太坚决不同意,坚持让法院立案,说街道、居委会、邻居已经多次调解过了均无效。但我们考虑到天太晚了还是把才人先送回去和她儿子谈谈,实在不行再立案。当我们打车来到老太家里时,她儿子看到三位穿制服的法官和老人一起回来,非常气愤。我们看到这种情况出示了工作证,并且说明了来意,谈话中我们了解到,错并不在儿子一个人身上,老太太还有个女儿,单身带着个孩子生活比较清苦没有房子住,想和老太太一起居住让老主太把儿子赶走,所以经常耸恿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吵架,儿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说了老人几句,并没有把老太太撵出去。我们了解了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围的邻居和居委会主任,均证实了老太太儿子所说的话是事实。于是我们说服了老太太找来老太太的女儿,向她讲明了道理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来其女儿也表示今后要处理好家庭中的一切关系,善待老人,不再让老太太和儿子、儿媳产生矛盾了。当我们伴着月色往回走时,我内心深处有了很深的感慨,立案庭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庭审过程,没有威摄加方的惊堂木,更没有百件办案能手的荣誉称号,就用这普普实实的话语,用人间最真挚的感情融化了一颗颗冰冷的心,我们用这最平凡的工作方式也能让八旬老太脸上露出会心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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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信访工作中,为让信访人讲理有门、申诉有路,立案庭推行“热情接待、重在解决”信访流程管理工作机制,把对进京、进省访和每周二院长接待日的上访案件看得一样重要,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使这项工作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当时有一起案件,受害人母亲李某因其儿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胳膊被电机绞断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监狱给予赔偿。因为该案根据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身体造成伤害的,由监狱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我院不能立案。后来当事人进京上访,我们为做好李某的服判息诉工作,曾多次找其谈心,并向她出示了有关法律条文,而且耐心地向她做了解释工作,并且告诉她如果坚持立案也可以但最终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而且还要花不少的诉讼费,这笔钱也是不小的数目,对她来说给孩子治病更需要钱,而且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这起案件已经明显看出她得败诉,我们还找了律师和一些法律工作者,通过他们向李做出解释该案的管辖权确实不属人民法院,她应该继续找监狱或上级主管机关,最后当事人理解了也相信我们所说话了,并表示给我们添了不少麻烦,以后再也不到法院来找、来闹了。
立案庭的工作是繁忙琐碎的,默默无闻的,一直不被人重视。我们没有安静的工作环境阅读卷宗,没有完整的时间合议案件,只能在当事人干扰下在微机中录入每一起案件,就是我在写这份材料的过程中,思路不断被前来咨询、缓交诉讼费、案件签批的人打断。但我深知肩上的责任,对自己所做的工作无怨无悔,也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是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有效载体,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为此将奉献自己的棉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