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干部考察核)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考察(核)工作,规范考察(核)工作程序,全面了解和识别干部,切实提高县管干部考察(核)工作质量,适应大规模考察(核)县管干部的需要,**县建立了县管干部考察(核)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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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核)员的推荐。推荐的人选应具备《考察(核)员规定》需要的条件、资格,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县委组织部根据县管干部的规模确定考察(核)员的数量,在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含县委组织部)范围内聘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向县委组织部推荐符合条件、资格的干部;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对推荐上报的干部人选进行研究,决定聘任人员;干部考察(核)员聘期为三年,聘期内,考察(核)员的考察(核)资格不受职务和岗位正常变化的影响;聘期届满,视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续聘。

考察(核)员的管理。制定《**县县管干部考察(核)员评聘暂行规定》,规范干部考察(核)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被聘为干部考察(核)员的,县委组织部将组织适当的学习培训。聘期内,每年年底集中学习、交流一次。每次参加考察(核)工作前,视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培训。干部考察(核)员在聘任期内,出现调出**县或调入中央、省、州属部门工作的、辞职、降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受党内和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有举报、反映,经核实不宜再从事干部考察(核)工作的、本人不愿意参加干部考察(核)工作的、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干部考察(核)工作情形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