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制度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区镇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区镇两级机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以下简称“全员竞岗”)制度。

一、推行全员竞岗的指导思想

推行中层干部全员竞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干部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内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为依据,进一步扩大用人民主,坚持任人唯贤,拓宽选人渠道,促进全面学习,加强岗位交流,推进能上能下,激励机关中层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奋发进取,从而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全员竞岗的范围

中层干部全员竞岗,指区镇机关所有中层职位必须通过竞争确定任职人选。各单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在取得《高港区区镇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准入资格证书》后,应积极报名参加竞争。

全员竞岗可结合推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定期进行。区镇机关一般每3年集中组织一次。

全员竞岗应严格控制在上级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以内。专业性较强、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较少形不成竞争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跨部门竞争选拔。转业干部初任职务3年内,可不参加竞争(本人要求的除外)。

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特殊职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不进行竞岗。

三、全员竞岗人员的资格及条件

参加全员竞岗的人员,须取得《高港区区镇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准入资格证书》,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相同或相应职级,其中拟任副科(股)级职务的应具有3年以上办事员工作经历,拟任正科(股)级职务的应具有2年以上副科(股)级职务的任职经历;不超过科(股)级干部最高任职年龄;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要求。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四、全员竞岗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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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纪律监督,按照《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