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施“阳光审判”工程经验材料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健全监督网络,是我院实施“阳光审判”的又一特点。一是本着“一岗双责”原则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廉政责任状。特别是今年,我院深入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确保了干警廉洁办案、公正司法。二是把立案标准、收费标准、诉讼程序等项目在县政务公开栏、本院的宣传栏等处全部公开,实施了“诉讼风险”告知和“执行当事人须知”制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打官司。三是主动走出去听取意见,吸纳建议。今年以来,通过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老干部座谈会等征求到意见建议56条次,通过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卡1360份,征求到意见建议287条次,通过今年县“两会”期间,派出党组成员、中层干部组成的“听取意见团”专程赴12个人大代表团和9个政协委员讨论组听取意见建议,征求到意见建议14条次。对这些意见建议,全部进行了认真疏理总结,并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四是全院干警实行挂牌持证上岗,设立了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投诉举报箱和意见簿,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进一步方便了群众的监督。五是创办了《滦州法苑》季刊,发放给各级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使他们更进一步了解法院工作,更方便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社会监督体系的建立,与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组成了一个横到边、竖到底的监督网络,成为了确保公正司法的廉政“隔离带”和“防火墙”。体系五:司法为民——构建“阳光审判”的绿色通道体系一年多来,我院坚持“阳光审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为民”的理念,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我院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全员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理念,提出司法为民的三项要求并狠抓落实,“绿色通道”更加畅通。一是坚持司法亲民,实施人性化执法。推行了“首接责任制”,明确规定谁第一个接待当事人,就由谁负责将当事人引领到相关庭室,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今年以来,我院未出现一件“冷横硬推”和“吃拿卡要”问题。特别是立案庭干警,自去年至今,已无偿借、送给困难当事人钱物合计600余元;第三,继续实施院长接待和院长包案等制度。今年以来,院党组班子成员已亲自接待当事人58人次,包案解决案件16件。二是坚持司法便民,落实便民措施。除为当事人准备迎宾椅、饮用水、诉讼纸笔外,还认真办理口头立案,开展入村入户开庭。今年已为老年当事人等办理口头立案、代书诉状等24次,对群众关注的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及离婚纠纷等焦点案件,以入村、入户形式现场开庭7次,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坚持司法利民,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在去年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案件202件78.9万元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已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案件66件,金额54.4万元,实现了“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去年以来,我院已收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表扬信168封,锦旗92面,镜匾10块,点歌3次,比20xx年以前的5年总和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