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岗位准入制度意见
区镇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准入,是指凡具备科(股)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通过相关培训以及资格考试和民主测评后,获得中层干部岗位任职准入资格的一种制度。拟任中层职务的,在获得岗位准入资格后,须经过竞争方可任职。
一、建立岗位准入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干部任用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机关干部学习,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参加岗位准入考试的条件
参加岗位准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区镇机关正式工作人员身份;
2、任办事员3年以上或已担任科(股)级职务;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5、身体健康。
三、岗位准入考试的内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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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区镇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准入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承担有关的考务组织工作。各镇、机关各部门根据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
要加强对岗位准入工作的监督,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查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
六、事业单位科(股)级干部的岗位准入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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