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岗位准入制度意见

区镇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准入,是指凡具备科(股)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通过相关培训以及资格考试和民主测评后,获得中层干部岗位任职准入资格的一种制度。拟任中层职务的,在获得岗位准入资格后,须经过竞争方可任职。

一、建立岗位准入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干部任用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机关干部学习,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参加岗位准入考试的条件

参加岗位准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区镇机关正式工作人员身份;

2、任办事员3年以上或已担任科(股)级职务;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5、身体健康

三、岗位准入考试的内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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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区镇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准入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承担有关的考务组织工作。各镇、机关各部门根据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

要加强对岗位准入工作的监督,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查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

六、事业单位科(股)级干部的岗位准入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