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六个到位做好督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提升工作,完善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促进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即墨法院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注重督察实效,制定了审务督察、政务检查、司法巡查三位一体的督察制度。在督察工作中坚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改进工作、绩效考核六个到位,做到了科学督察、高效督察、廉洁督察。

一是主动适应新形势,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即墨法院新一班党组提出“抓党建、强队伍、促廉洁,抓创新、提质效、促公正,抓服务、惠民生、促和谐”的新任务。任务的生命在于落实,落实的保障在于督察。即墨法院党组充分认识到督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管理的重要方法,是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作为接受外部监督、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服判息诉的重要平台,是提升司法形象、增强司法公信的重要措施。为此即墨法院党组决心将督察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

做好督察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即墨法院在现有的体制基础上,整合工作资源,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9个督察组,院分管领导任督察组组长,纪检人员、政工人员和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任督察组成员。即墨法院党组将督察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责任到人,分头实施,切实承担起抓督察工作的责任。督察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督察工作,听取督察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督察方案,协调督察组认真履行职责。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做到建章立制到位

健全规章制度,是保证做好督察工作的关键。即墨法院出台了《即墨法院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督察的对象为全院所有工作人员。督察内容为执法办案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情况、庭审纪律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人员形象情况、遵守工作和会议纪律情况等。督察方式是采用听取汇报、调查了解、明察暗访、调阅卷宗、走访当事人、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让督察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轨道,做到了督察工作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

四是严格工作流程,做到规范管理到位

督察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督察、反馈、通报等工作程序。每个督察组由4名人员组成,督察工作坚持集体督察原则,每次督察不少于3人。督察组不得干预被督察部门的正常工作,每次督察都做到客观公正的向督察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并要求督察组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按照程序立即请示、汇报。对于督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甚至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追究督察人员责任。

五是及时反馈情况,做到改进工作到位

督察组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一般性问题当场口头建议被督察部门整改。对于较复杂的问题,经督察领导小组研究,采取书面建议或督办的方式督促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制作督察通报,通报督察情况,表扬督察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批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被督察部门按照反馈和建议制作整改方案,认真整改。督察组检查其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记入档案。六是搞好督查分析,做到绩效考核到位

对于每次督察的情况,督察领导小组都进行认真分析,掌握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督察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同时将督察工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督察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在督察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了月度绩效评估、季度绩效评估与年度绩效评估与督察工作达到时间与空间的有效结合,实现了绩效管理的多角度、多维度,绩效管理的效果更明。

扩展阅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年8月26日在十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上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网日期:201*-11-3017:45:44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鸿毓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将全市法院201*年以来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基本情况及做法

201*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1】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方针,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审判监督意识,丰富审判监督内容,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初步形成了对案件的监督与对法官的监督相结合、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监督相结合、完善内部监督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

201*年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620件,占同期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81444件的0.76%。【3】其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348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91件,检察院抗诉的181件,已审结541件,结案率87.26%。市中院受理401件,审结346件,结案率86.28%。

(一)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依法审查,充分维护当事人申诉权利。一方面,及时审查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2条、184条,《刑事诉诉法》第204条,《行政诉讼法》第62条的再审申诉,依法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再审决定。另一方面,对本级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坚持矛盾不上缴,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启动再审程序。20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9件程序违法和实体处理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启动了再审程序。

严格监督,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再审审判工作,对经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或有新证据的,坚决依法纠正。201*年以来共依法改判186件,占结案总数的34.38%。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严格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相关规定执行。庭审前,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研究,由主审法官拟定庭审提纲,对庭审活动内容及合议庭成员进行明确分工,保证庭审质量。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及时评议、汇报,保证在审限内结案。

注重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多数再审案件经过几番诉讼和审理,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异常突出,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全市法院坚持“主动进行调解提示,主动进行裁判解读”的工作原则,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申诉案件推行原办案法官首访接待答疑制度,通过释法析理,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对再审民商事及行政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审结的案件中,通过再审调解和协调撤诉结案175件,占结案总数的32.34%。

(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强化“源头治理”工作。全市法院认真落实院长、庭长开庭,改判、发回案件分析讲评,庭审观摩等制度,努力控制再审案件的发生。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做好公开宣判工作,增进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理解。坚持承办人首办答疑、庭长深入答疑、院领导信访接待答疑和社会力量参与答疑的四级答疑制度,积极做好重点案件专人答疑、群体性案件专班答疑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出台指导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法院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4】,防止“三案”【5】发生。

强化案件评查检查。全市法院坚持案件质量自查、互查与上级法院抽查等办法,确保案件质量。市中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量化案件质量评查指标,对各业务庭审结案件和法律文书按季度进行抽查,各基层法院坚持“上月结案下月评”制度,并通报评查结果。部分基层法院还偿试开展了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或不规范法律文书展示制度,对评查检查的典型案件进行逐一分析,查问题、找原因、追责任、建制度。

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为确保案件及时、公正审结,全市法院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审查、案件移转、延期审理报批等各个工作环节,明确了具体程序、具体时限和具体标准。市中院于201*年筹建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实行网络跟踪管理,通过采取超审限预警、通报,将审限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责任心,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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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5、“三案”:人情案,关系案,人情案

6、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审判人员基本情况。现有审判人员32人,其中,审判员30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研究生3人,大学16人、专科12人、高中1人;50岁以上15人、30-49岁15人、30岁以下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