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院廉政风险防范的六条路径
余姚新闻网201*年4月7日9:09
近年来,各级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毋庸讳言,取得斗争的根本性胜利还任重道远。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想激烈碰撞,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现,无时无刻不在对法院干警进行着冲击。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之间的冲突显得十分错综复杂和惊心动魄。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我们应从法院自身实际出发,把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心放到治本和源头预防,突出抓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下面,结合市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笔者谈谈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有关路径的一些粗浅想法。
一、以教育为先导,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行为是思想认识的外化,反腐倡廉最基本的路径是教育,要在干警思想上筑起一道自律防线。当前,在社会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的形势下,各级法院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不断增强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自觉拒腐防变的意识。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由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上廉政教育课,组织开展“学条规、守纪律、树形象”等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讲《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努力查找和改进干警队伍在审判作风、纪律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文化的熏陶作用。在廉政教育中,必须善于利用身边活生生的正面、反面典型,当前要扎实开展向冯鑫海同志学习的活动,使干警从中受到感染,找到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
二、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推进阳光司法
阳光照射到的地方没有黑暗,所以,推行阳光司法是法院反腐倡廉的根本路径。各级法院应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将审判行为、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自觉置于阳光机制之中。要积极开展“法院公众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要创新审判公开方式,开辟电子审务、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网上视频直播庭审等公开途径。要完善案件网上信息查询,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随着阳光司法的推进,司法核心价值观必将得到进一步弘扬,司法公信力必将得到极大提升。
三、以大标的案件为抓手,把廉政监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一般来说,法院廉政风险的大小与所办案件标的金额的大小呈正比关系,大标的案件是法院开展廉政监督的重点。因此,各法院要制定有关大标的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相应的制约措施。标的额较大或案情相对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由得力人员进行审理和执行。要有选择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要健全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对大标的案件的诉讼保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超审限和案件执行期限较长、是否存在被改判发回重审以及有群众信访反映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案件办结后,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廉政回访,听取当事人、代理人对承办法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廉政情况的反馈意见。
四、以慎独慎初慎微为要义,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还要坏。所以,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应该是具体生动的、以慎独慎初慎微为要义的。如,针对法院干警赴外地进行诉讼保全、调解、执行等公务时可能存在的廉政隐患,要明确规定,凡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同行的,承办人必须事先具体说明外出办案事由、行程及随同人员等情况,按规定报领导批准。外出办案人员返程后,要及时报告外出办案期间的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告知纪检监察部门销号。又如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有关制度,要从不许单独违规商量案情、不许一起吃吃喝喝等具体措施着手进行制定。同时,法院要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相互沟通、联系的制度,形成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合力。
五、以超前防范为目标,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是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主要路径。要明确“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逐步完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工作思路,对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对象范围、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要采取干警自己找、互相查、组织评等方法,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环节、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在此基础上,确定全院的主要廉政风险节点,按风险发生几率及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预案。一旦风险超出警戒范围,必须及时发布廉政风险预警,由纪检监察部门挂牌督办。为使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常抓不懈,要实行动态化管理,使启动预案的条件和预案内容不断适应新情况、新任务。
六、以人事管理为手段,积极稳妥地开展干警岗位交流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针对法官行使审判权具有分散性的特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有关精神,加大干警岗位交流的力度,在确保干警队伍充满生机的同时,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结合中层干部定期竞聘,开展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平时,要对个别存在岗位廉政风险的人员积极稳妥地做好调离风险岗位的工作。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予以“一方退出”。通过岗位交流,使有关干警规避诱惑、腐蚀的风险,促使法院反腐倡廉的外部环境得以优化,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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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推进法院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就是从司法权力岗位中找出可
能影响公正廉洁执法、引发司法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健全防控措施,以阻断岗位廉政风险演变成违纪违法的事实,防止和减少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生。近年来,法院系统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及重点岗位、重要环节,不断推进法院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安排部署实施方案大力推行廉政风险全程、全面防范管理,有力促进了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但如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从完善机制入手,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廉政风险是指干警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范是针对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做到及早发现、提前化解,有针对性地实施预防。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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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贯彻轮岗交流。严格执行政法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和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交流的规定。建立法院干警内部岗位流动机制。
我们深知,司法不廉是损害司法权威的“致命伤”,不廉的背后往往是不公,队伍出问题往往不是在司法能力而是在司法廉洁上,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全面构建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无缝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上佳途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根本所在。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丰富、发展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