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岗位竞争要合理有序良性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指引下,在较大范围和较高层次上实行干部岗位竞争,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一大批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但也要看到,在干部岗位竞争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和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在干部民主推荐中,一些地方出现拉票现象;在公开选拔工作中,部分公选出的干部能力不强;在公推直选中,选举人对候选人缺乏了解,投票带有盲目性;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投机钻营、诬告陷害等恶劣现象。如何做到干部岗位竞争合理、有序、良性,是亟须进一步探索,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坚持合理、有序、良性竞争,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竞争是干部选拔任用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合理、有序、良性的竞争,说到底,是在科学规则和健康环境下,干部之间德才素质、工作业绩、工作潜能的相互比较,实现好中选优,人岗相宜。如果岗位竞争中出现偏差,不仅不能选出优秀人才,还会干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阻碍改革的进程,损害改革的成效,进而影响人们对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多年来,干部岗位竞争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干部岗位竞争工作有一个完善的过程,苛求一开始就尽善尽美是不现实的,出现问题就放弃竞争也是不可取的。我们要以干部岗位竞争的合理、有序、良性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合理、有序、良性竞争,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竞争出活力、出动力。坚持合理、有序、良性竞争,对于彻底打破论资排辈、四平八稳、做“太平官”的思想,激发干部的进取精神和创业热情,最大限度地挖掘干部的潜能,真正形成在比中学、在比中干的生动局面,有重要意义。对于广大干部端正认识、摆正心态,积极投入竞争,把精力和心思放在提高素质、增强才干上有重要作用。只有真正把选人用人过程置于阳光下运行,赋予人民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才能不拘一格选人才,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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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要完善规则制度,保证竞争合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对干部岗位竞争的组织领导、资格条件、基本程序、民主测评、考试考察方式、纪律监督等作出了科学规定,我们必须坚持。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竞争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切实体现科学性。制定规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广开言路,集中民智,确保竞争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报名条件和资格,不能“因人设岗”,对某些人或某个人有所偏袒和倾斜。考试设计突出科学性,笔试命题既照顾到知识面,又适合岗位特点,确保考出干部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面试要坚持公道正派,不打人情分。丰富测评手段,改进考察方式,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干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发扬民主,充分讨论,集体表决,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竞争有序。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岗位竞争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在干部岗位竞争工作中,要强化程序意识,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违背程序坚决纠正。严格竞争纪律,做到不事先内定人选,不随意更改程序,不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不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竞争工作。
要强化监督制约,保证竞争良性。加强监督是防范问题、堵塞漏洞,实现竞争良性的关键措施。要加强对干部岗位竞争全过程的监督,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用人原则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强化组织部门监督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的综合监督作用,形成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格局。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重视少数群众反映的意见,加大对署名群众来信的调查力度,并适当予以反馈。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对竞争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