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规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严格把握政策,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办法

正确界定适用范围。一事一议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财政奖补项目应优先解决群众最急需、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按照中央要求,当前财政奖补要向农田水利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倾斜。对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的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规范实施民主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全村受益的项目在全村范围内议事,部分群众受益的项目可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范围议事。议事过程要按照民主程序操作,可以召开村民会议讨论,也可以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要当场宣布,并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在保障农民行使民主决策权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农民乐于接受的其他议事形式。

严格实行上限控制。要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作为一条“高压线”,严格做到两个坚持、两个防止:坚持筹资筹劳不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防止以自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筹资;坚持村民自愿以资代劳,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村民摊派。

健全村民监督机制。议事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要由群众全程参与监督。从立项、审核到实施、竣工和验收,都要坚持阳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证质量,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要分别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实施监管,促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运行

严把议事项目审核关口。议事项目审核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县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管理的规定,切实把好财政奖补议事项目审核的第一关口。在审核议事项目中,切实做到三个不准、一个纠正:不准放任不审,不准颠倒审核程序,不准与其他程序混淆;坚决纠正重议事项目申报、轻议事项目审核、淡化一事一议监管工作的错误做法,严格规范履行审核程序。对村民急需、要求迫切的议事项目,要优先审核;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突破限额规定标准的议事项目,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审核的议事项目,一律不得列入筹资范围。省级农业部门要重点把好资金需求量较大、筹资两年资金议事项目的政策审核关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议事项目,不准向农民筹资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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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操作规范。要研究出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规范,制定一事一议议事、审核、筹集、实施、验收和兑现奖补资金的流程,细化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优化议事程序和方案审核程序,对资金劳务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开展典型示范。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县的指导管理、经验总结和工作支持。要以示范带动发展,引导规范,逐步推动实现一事一议管理项目和信息化、资金筹集使用规范化和项目维护常态化。

(本文摘自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全面推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题目为本刊编辑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