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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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肩负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形象、保障司法公正、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神圣职责。当前,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大量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大力加强法院党组班子建设,切实坚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既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对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建设提出的一个崭新课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的新路子,对于深化审判体制改革,推动司法制度创新,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一、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素质,确保党组领导坚强、决策科学

党的建设最根本的是思想建设。加强人民法院党组建设,就是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创新工作,努力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搞扎实搞坚强,把能力素质、理论水平和精神境界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素质源自学习,能力决定水平。经验一再表明,理论上的清醒才能确保政治上的坚定;高超的领导、科学的决策必须以厚实的理论为底蕴。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终身实践、终身提高的观念,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宿夜在公的精神,切实把学习当作提升自身素质的第一需要,当作坚强班子领导、创新工作局面的奠基工程。要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运用,着眼于对审判工作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人民法院建设的新实践新发展,坚持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努力做到“五个结合”,即:结合党中央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学,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基本观点和基本原则的理解,增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结合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任务学,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高标准加强法院全面建设;结合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为民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党组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实际学,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提高领导法院全面建设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学,注意从理性的高度总结和升华实践经验,在正确理论的积累和熏陶中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通过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观世界改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驾驭全局的能力。

学习要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确保进入思想,进入工作。要广泛采取“党组议学、个人自学、集体评学、组织查学、季度述学、定期考学”六学方法,不断规范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果。要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班子、培育知识型法官、争当学者型干部”活动,以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抓实学的行动带动全院干警形成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浓厚氛围,再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高潮。

二、坚持以“十六字”方针为指导,大力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确保党内民主运行规范、贯彻坚决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江主席提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把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原则与基本程序、方法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对正确实施党内民主决策的系统规范,也是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生活的基本遵循。人民法院党组作为党的一级组织,面对工作的千头万绪,如何作出正确而有效的决策,不仅事关党组在群众中的形象,更关系到法院的正规化建设与改革创新的深化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进程的逐步加快,需要党组研究解决的新问题日益增多,议事决策的范围拓宽了;等价交换原则侵入党内生活,功利主义、庸俗关系等不良思想和风气也时有干扰,议事决策的难度加大;广大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普遍增强,迫切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法作出公正审判和合理裁决,议事决策的要求越来越高了。这就要求法院党组必须始终坚持以“十六字”方针为指导,切实摆布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使党组的每一项决策都建立在科学的议事决策机制上。

一是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克服“民主不足、集中不力”的问题。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整体,是集体领导的实践过程。要坚持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进行广泛的民主,既坚决防止事前先“定调子”、“画圈子”的假民主倾向,又坚决反对“浅议而决”和无限民主化造成“议而不决”的问题,切实做到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

二是要正确处理个别酝酿与会议决定的关系,克服“酝酿不够、议而不决”的问题。“十六字”方针明确提出个别酝酿这个过程,给党委形成会议决定规定了提前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必要程序,对形成正确的会议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充分酝酿是前提,形成正确决议是目的。要坚决防止临时动议和草率酝酿、仓促决议的问题,努力避免“个别人”酝酿、“小数人”酝酿现象,坚持会前认真准备、深入交流、统一思想,会上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意见,为表决创造条件。

三是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克服“党政不分、职责不清”的问题。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也是“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内容,目的是集中集体智慧和力量,保证党的领导科学规范。而首长负责制是行政领导关系,按照部属服从首长、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来处理问题。党内的“班长”与行政上的“一把手”分属不同范畴的领导概念,在党内任何人不享有特权,书记与成员处于平等地位。要坚持党政分开,搞好角色调整转换,党组书记不能把自己变成行政意义上的“班长”,搞“一锤定音”或“一言堂”,副职、部属、下级也不应当因为与“一把手”同为党组成员而不服从首长的指挥,更不允许借口直接向党组负责而不对行政首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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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改进方式方法,在构建公正、廉洁、高效审判机制上有新发展。要巩固和完善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的重要制度,按照“便利群众、便利诉讼”的原则,建立大立案、大民事审判工作新格局,在继承和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基础,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要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向当事人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判纪律,公示案件审理情况,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起能够有效抵御各种非法干扰、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法院管理体制;完善能够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审判方式、审判组织、诉讼制度、执行体制和监督机制,形成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现代审判运行机制;进一步树立“司法公正、执行有力、工作高效、队伍廉洁”的法院形势。

三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上趟出新路子。要把依法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把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进一步围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问题,突出抓住加快经济发展这个主题,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严格适用法律,依法调节好经济关系,以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特别是要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经济结构的共同繁荣和发展。通过审判活动,树立鲜明的是非善恶标准,传播民主、法治思想,推动人类文明进步。

四是要完善设施体系,在加快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上迈出新步伐。要从提高司法水平、保障司法公正、保证办案质量出发,逐步建立起与司法体制创新的要求相适应,符合审判工作特点规律的用人机制,创设能够生成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的现代法官制度和人事制度,着力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坚持凡进必考,竞争上岗,走开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新路子;大力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狠抓法官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着力解决队伍中少数人存在的司法不公、滥用审判权、接受吃请受礼、久拖不结、久拖不执、违法办案、野蛮执行等问题;广泛开展评选“先进法官”、“先进法庭”活动,激励干警争做公正司法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爱岗敬业的表率,团结奋进的表率,改革创新的表率。要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优化审判环境,千方百计地为干警解决福利、住房、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升学方面的实际困难,以一流的软件环境和硬件设施,营造聚人心、暖人心的良好环境,充分激发斗志,振奋精神,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在更高的起点上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