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能进能出、具有竞争活力、高效灵活的用人机制,推进人员结构优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勘院全体员工调动归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借调人员归属地勘院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第三条以核定的岗位编制为人事调配基本依据,地勘院各单位应编制用人计划,申请进人应以岗位编制空缺或人才置换为前提,报三局审批,严禁超编进人和随意进人。

第四条地勘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调配的管理、协商、服务与监督。

人员内部调整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部门之间或各分院之间调整员工时,各有关人员及部门应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的员工工作调整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备案。

第七条各分院之间调整,应坚持各方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双方单位协调并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的人事劳动关系变动手续。

员工招聘与录用

第八条各分院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本着“择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引进各类急需人才。

新录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有大学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经公司研究可不受此限)。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在核定编制、职数范围内进人必须编制进人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进人计划及申请(含人数、条件等);

(二)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后组织招聘。招聘必须严格按计划及申请条件进行录用。

(三)初定合适人选后报三局人事处审批

第十条人事行政关系调入。凡符合上岗条件、工作称职的员工,经公司研究同意,由院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一条在核定岗位、编制、职数内录用各类人员,均须按以上各条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确需超编制、超职数进人,须先按岗位编制管理办法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参照第九条执行。

调离

第十二条单位员工需要调整、调动、辞职、辞退等形式调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各分院、机关部门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离院手续),并报院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三局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办理手续。

调离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所在单位确认工作移交清楚(原则上工作移交由移交人员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列出移交清单,并由移交人、接交人、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二)财务资产部确认财产移交清楚(含现金、票据、公有财物等);

(三)综合办公室确认文件资料移交清楚;

(四)法律事务部确认无涉及法律纠纷;

(五)人力资源部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转移手续

(六)单位领导审批;

(七)党团、工作关系转移手续按各自章程办理,本制度不作规定

第十三条员工调离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其人事行政关系随劳动关系解除而脱离单位。

附则

第十四条从外地区录用并调入人员的交通费、搬家费报销问题,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相应废止。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第二篇:人事调配管理制度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1、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

公司“六部六长”及副总以上人员任命,需向集团提交任命申请报告及个人相关资料,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统一下任命文件;

各科室,队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由公司总经理审核任命。

2、行政员工内部工作调动

员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必须履行调动手续,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履行公物归还手续;

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允许员工对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申诉,但不允许对公司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按旷工处理。

3、从事生产、特种作业技术人员调动

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部门或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或煤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组织决定,工作需要的,必须调动的;根据定编定员安排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煤业的。

4、员工离职、辞职、辞退、除名、裁员规定

辞职是员工本人向公司提出离开公司的形为;辞退是员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因素达不到公司要求,由公司强行采取让员工离开的情形;除名是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工奖惩管理条例,或是个人行为严重与公司企业文化不符以及有经济不当行为时,受到公司处罚,强制要求离开公司的情形;自动离职是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公司的一种行为;裁员是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善,缩减经济开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按分层管理的权限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劳动部门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本人及公司各一份。

(2)辞退必须依据员工技能,工作态度,因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岗位适应等角度清楚陈述辞退员工理由,报相关领导审批。提前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员工本人及公司一份。

(3)除名是员工所在部门依据公司规定,申明辞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请,报公司批准式由公司直接下达辞退命令。(4)擅自离岗员工,所在部门应在离职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劳动部门,关健岗位人员必须上报公司核批,离职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5)公司因经济影响而必须裁员时,由相关部门制定裁员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对被裁员工,应进行相应的谈话。公司因生产及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临时停产放假临时人员变动不属于裁员范畴。

(6)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在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当办理好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当月的工资由各科,队按当月的出勤统计,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工资领取时间领取。

(7)公司相关部门应对离职人员的离职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工作需要改进的退的改进。应建立离职员工的联络机构。

第三篇: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调配、试用、解聘)汇总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人事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公司人才战略,努力开创人才辈出的局面,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

第二条:公司招聘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条: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面试,笔试。第五条: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予录用。

第六条。公司的任何人员都有权向公司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第七条。被公司开除的人员永不录用。

第八条。公司招聘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

第九条。公司的招聘机构(人事部)应当严格依照本制度进行人事招聘。

第十条。人事招聘的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1

第十一条:进行经理、助理级别的招聘时,应遵守:

1.应聘人员应当提交履历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招聘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招聘登记

2.面试考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a、对自身的认知程度,信誉、道德水准b、对其应聘工作性质、内容等的认知程度c、是否有长远的目光,竞争能力和合作能力如何

d、治企的方式方法与执行力e、激励和鼓舞员工的方法第十二条:人事招聘流程为:

一、招聘

(1)凡公司招聘人员必须由人事部门填写,注明需要招聘人员的原因,提出招聘的职位、人数及要求。

(2)人事部部长根据人员需求申请表拟订招聘方案和岗位说明,统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或从公司内部选聘合适的人才。

(3)聘任各级员工以品德优秀、学识、外形、能力、经验、所任岗位为准。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应聘:

(1)应聘人员由人事部指导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登记表,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

2

复印件。

(2)人事部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对于应聘者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

三、面试:

(1)人事部人员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及资格以及是否具备正式录用资格以及综合素质高低。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岗位业务需要,人事部把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面试结果做出评价并表明意见。

(3)面试结束后,由人事部进行汇总,将合格者的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负责人手中。

四、录用

(1)录用名单确定后,及时确定并通知试岗。

(2)对合格人员,人事部部长会同用人部门协商其进入公司试用日期,并通知其提供个人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经历证明等,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报主管领导。

五、试用

(1)试用人员到职前应到公司人事部报到,完后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和岗前公司制度培训。

(2)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后由试用者

3

本人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个人评定及个人总结,经人事部部长审核,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转正的手续。(3)在试用期间,若试用人员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建议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在员工试用通知表上签署意见,由试用者本人签字确认,经人事部部长审核后劝退或辞退。

人事人员调配制度

一、人员调动制度

第一条

为了防止公司内各部门人员或分公司员工随意调动,更好的约束员工行为,便于人事部更有效的完成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调动方式主要以协调方式为主,视员工调动情况由负责人或经理协商解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应按调动程序完成。

第三条

人员调动次数最多2次,超过2次者将对其进行劝退处理。

第四条

调动原则。应以以公司利益为主,个人利益为辅,全力配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五条

调动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员工个人主观原因,如跟店内其他员工相处不和、跟店长有摩擦等;

4(2)员工个人客观原因,如新的分公司离家近;(3)老员工受公司派遣去新的分公司带领新员工;(4)店长对员工不满,要求此员工调动;(5)员工在总部与分公司之间的相互调动;第六条

调动程序

如有上述原因需要调动的员工,人事部先调查清楚原因是否属实,再由负责人或行政经理与员工进行沟通、协调,若条件符合则可以调动,经人事部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

二、人员配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实现公司更好的发展,根据岗得其人、人得其位、适才适所的原则,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配置原则包括:

(1)经济效益原则。组织人员分配计划要以公司需要为依据,以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前提,更好的进行人员分配。(2)任人唯贤原则。在人事选聘方面,大公无私,实事求是地发现人才,爱护人才,本着求贤若渴的精神,重视和使用确有真才实学的人。

(3)量才使用原则。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大小而安排合适的岗位。

(4)程序化、规范化原则。员工的选拔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办事,才能选聘

5到真正愿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才。

(5)用人所长原则。在用人时不能够求全责备,管理者应注重发挥人的长处,应该选择最适合空缺职位要求的候选人。

(6)动态平衡原则。公司是不断变革和发展的,相应对其员工的要求也是在不断变动的,在工作中人的能力和知识也是在不断的提高和丰富的。人与事的配合需要进行不断的协调平衡,要使那些能力发展充分的人,去从事组织中更为重要的工作,同时也要使能力平平、不符合职位需要的人得到识别及合理的调整,最终实现人与职位、工作的动态平衡。第三条

配置程序(1)制定合理的用人计划;(2)确定用人的来源;

(3)对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标准进行考查;(4)确定人选进行上岗培训;

(5)将所定人选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上;(6)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注。本制度即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请大家都积极配合,互相理解。

6员工试用通知单

部门

经理/部长:

为了满足

部门工作需要,完善部门人员编制,已招聘

同志(联系电话:

)于

日到

部门试任

一职(试岗期3天,试用期1-3个月)。望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接待、沟通、培训、考核等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部联系。

谢谢合作。

人事部电话:18812218669

部门负责人电话: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昆明恒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人事部

解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屡教不改改者,有解聘的权利。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第二章解聘管理制度

公司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解聘。

1.旷工连续2天(试用期内,旷工累计一天整),或年内累计满5天;

2.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3.欺骗上级,伪造成果;

4.伪造考勤记录;

5.不能胜任自己的岗位工作,经调动还是不能胜任或是不服从安排的;

6.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7.一年内通报罚款累计至5次;

8.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派两次以上者;

89.员工自动提出工作变动,经各部门领导商议,无法安排的;

10.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影响工作秩序,且屡教不改的,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解聘;

11.泄露公司机密资料,以致损害公司利益;

12.玩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13.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财物;

14.贪污、受贿或其他不轨行为而使公司的声誉、形象或利益蒙受损失;

15.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或贪图他人利益,并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者;

16.触犯国家刑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

17.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同事关系,破坏公司内部团结;

18.辱骂、打架、暴力等无理取闹行为,严重干扰公司正常运行者;

19.工作时间酗酒、赌博且影响他人工作者;

20.故意毁坏公司设备或是损坏公司贵重物品者;第三章解聘手续办理流程

一、本公司解聘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领导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9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二、被解聘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单》

三、被辞退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四、被解聘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司在解聘员工后,应及时登记其名单分类(黑名单、白名单)

六、本公司下属各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四章辞职管理

一、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适当处理。

10第十六条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所有。第十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员工档案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人员档案管理,对员工的成长进行动态跟踪,避免因员工档案遗失或职工档案隐私泄露,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的风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员工档案由人事部负责管理,设立专人管理档案。第三条

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将《应聘登记表》《保密协议》《员工试用期档案登记表》等相关入职资料存档;同时为新员工发放工作证。

第四条

对于试用期满的新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转正考核评定表》由负责人审批后统一交给人事部管理。第五条

对办理离职通过的员工档案及时进行撤销。第六条

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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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部门必须在调出人员的《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离校手续通知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对工作、财务移交手续未办理好的调出人员,部门不得签名、盖章。如由于签名人不负责任,造成调出人员带走学院财产而无法追回者,学院追究签字人员的行政及经济责任。

十、其他

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