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委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县)

20*年,我委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全会精神和县委、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工作建设的文件和精神,在县精神文明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好今年的工作,我委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委干部职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开展好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工作,争当全县精神文明单位排头兵和树好各种形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按照委办公会议精神,办公室要以会议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要求抓好工作,各级领导和股室(队)要配合好工作,抓好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经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经委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书记、主任彭时明为组长;曹华、李发达、马朝胜、周忠政副主任为副组长,股室(队)领导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忠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波同志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各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抓好抓实;对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年个人和单位的目标综合考核。

二、加强学习教育,促进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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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系统要积极认真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科(股室)、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岗位学英模和行业树新风活动,文明礼貌待人,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在执法中要文明执法,加强行风的评选工作,同时,指导经委所属企业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工作,各直属单位在开展每项活动时的得分数将记入年终目标综合考核。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借鉴精神建设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和单位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各项职责、制度,同时年内对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档案、资料认真收集、整理、归档,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本系统内取得长久的有效的效果,促进我委全面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