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贵州省中科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在人员招聘、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有关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员工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人事档案必须按中组部档案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达标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保管的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贵州省中科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专职或以人事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上级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三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内容
第八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行表、个人简历表,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不含学习成绩)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及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调动、任免的考核材料,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指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考核、审批材料,报考院校志愿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标;培训结业内容、考试成绩以及“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指入党入团、应征入伍等各类政审材料及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参加及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取消预备党员及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含劳动合同书)、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体检表、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整理
第九条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条
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第十一条
档案材料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题目与材料相符,太长的可简化,但要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无题目的可自行拟题目;
(二)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形成的最后落款时间;
(三)档案材料页码按图书编页法进行编页,凡有文字页面均为一页,已印有页码的材料应如数填写。
第十二条
档案材料统一使用a4(297*210mm)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兰或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五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二条员工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等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三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盒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中组部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七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粉碎销毁。
第六章档案的提供和利用
第十九条
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方可查阅。
(二)在查阅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且至少有一人是中共党员。
(三)人事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档案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复制办理。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条
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工作交接并办清所有手续后,如无特殊情况,档案室应将其人事档案封存好,待其持调档函后转入新单位。
第二十一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密封包装。
(二)对转出的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三)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单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档案丢失。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贵州省中科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5年2月6日
第二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
单位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
(一)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此规定,管理单位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中共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负责保管。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建立人事档案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
(四)登记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
(七)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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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上述十个类别的顺序排列,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1.第一至四类、七类、十类材料,同一问题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集中排列,以最后时间为准。
2.第五类、八类材料,同一问题材料集中后,按材料的主次关系排列,具体顺序是: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交代材料。
3.第六类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离退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加入其他党派材料。
4.第九类材料,按所列材料的性质的不同排列,每一种材料再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如工资、任免等)。
(三)人事档案材料页码的编写要求:
1.对每份材料逐页分别编写页码,页码用铅笔标注在档案材料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材料,其背面页码标注在左下角),档案材料目录不编页码。
2.每份材料的编号由材料的类别号、份次号组成,用铅笔标注在每一份材料的右上角,中间用短横线连接。例如:编号为3—1,是指第三类的第一份材料。
(四)人事档案目录的编排:
1.类号。标明本类档案材料的类别,根据档案种类材料的多少,每页档案目录可放两类或三类,由上而下排列。
-3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4.基层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归档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5.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认定、职称晋升等材料,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提供并审核后,方可归档。
第四条人事档案的保管
(一)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人事档案应严格、科学地保管。
(二)人事档案保管应设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柜,房内应备有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防护措施,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4%),并经常进行检查。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档案库房的钥匙不得随身携带,档案柜平时要锁好并保管好钥匙。
(五)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和复制人事档案。第五条人事档案的查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是工作需要并与其所从事业务相符,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人事档案,须经人力资源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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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递人事档案,不得以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由组织指定专人递送,不准本人自带。
(五)对转出的人事档案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对转出的人事档案,超过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
(六)接收转入的档案要核对是否是本单位所属人员档案,认真核对档案材料数量,确认无误后,将转入的档案详细登记,在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将回执及时退回寄出单位。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统计
人事档案要定期进行统计,确保所管理的档案与所管人数相符。人员调动、离退休、死亡后,应及时进行分类保管,随时做好接收、转出变动情况的登记以及档案数字统计。
第八条档案材料的销毁
(一)经鉴别属于重复或不应归档的材料,要进行清退或销毁。销毁材料要进行登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进行。
(二)销毁档案材料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其中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监销。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单位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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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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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008-12-210:47:4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人事档案(干部、工人、离退人员)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局组织、人事工作及其它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我局职能部门在组织、人事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于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我局干部、工人和离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
一、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为人事档案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档案干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为科学管理档案提供必要的设备。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工人和离退人员档案材料;
(二)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三)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四)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所需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
(六)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工作;
(八)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
(九)指导下级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档案内容的整理分类
第八条人事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我局职工个人情况的材料构成。
(一)档案材料共分十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l、归入本类的材料包括:履历表、简历表、各类登记表,包括军人、学生、职工、聘干转干以前的工人履历表等,凡属个人填写的简历性质的登记表,更改姓名的材料均归入本类;
2、说明:
(l)军转干部的档案有些是履历和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可拆开来分别归类。
(2)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也带有综合性质,有鉴定、学习成绩、体育成绩、社会调查等也可拆开来分别归类。
(3)此类材料排列顺序按时间先后,装订时将最近的履历表放前面。
第二类自传材料
归入本类的材料,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此类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归入本类的材料包括:
(1)各种鉴定(含自我鉴定)材料;
(2)以鉴定为主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3)组织正式出具的含有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4)对于部考察了解形成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5)干部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2、说明:
(l)有的材料题目不是鉴定,比如。思想工作总结、劳动思想小结等材料,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及组织鉴定内容的也属此类。
(2)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材料不归档。
(3)1970年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
(4)个别谈话记录或个人写的干部一般表现情况材料不归档。
(5)此类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含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1、归入本类的材料包括:
(1)报考各类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
(2)参加各类学校学习的成绩表、成绩单、记分册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清徐县清水湖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