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思想交流、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
一、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在组织生活会上,主要检查党员以下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2)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情况。(3)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4)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5)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进行思想修养和党性锻炼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情况。(8)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及廉洁自律情况。(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二、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环节
组织生活会主要包括会前、会上、会后三个环节,具体动作如下:
1、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组织学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2)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员相互之间都要谈心,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
(3)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支部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支部应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帮助支部成员提高认识。
2、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责职能,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支部班子可梳理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可形成书面发言提纲。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首先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然后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3、会后认真整改。党支部要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抓好整改。
三、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按照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开好组织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应确定主题,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还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篇:组织生活会制度天心区妇幼保健所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设有党小组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
第四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
第五条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生活会的内容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正反两方面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对上级有明确内容要求的,要结合要求认真对照检查。
第三章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第一节会前
第八条确定主题。召开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制定方案。党支部(党小组)要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等,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条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第十一条征求意见。要在向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及部分基层干部群众通报组织生活会时间和主题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他们对支部、支部班子成员和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反馈意见。党支部(党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以外,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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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组织生活会由总支(支部)书记召集。会前,总支(支部)要提前作出安排,确定议题和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并安排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4、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组织生活会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如因外传造成不良影响的,轻者批评,重者按违反保密纪律予以处理。会议结束后,及时作好资料整理,并将综合情况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