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鑫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制度

组织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成员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襄州区碧鑫源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的组织行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襄州区碧鑫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并经本社成员大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社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行使本社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监督职能。

第三条本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为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二)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第四条

本社每年召开两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在15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1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

2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三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3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经理和1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九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十条

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三年后方能当选执行监事。

4第十一条

本社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本社设执行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至二人,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理事长核定。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执行总经理全权代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经营性工作处理;

(二)长期计划的拟定、检查与修订;

(三)年度目标及经营计划的拟定、检查与修订;

(四)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作业程序的研究、审核及修订;

(五)员工建议可行性研究;

(六)人员编制、增减审核;

(七)理事、监事、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社根据现实需要内设下列职能部门。生产管理部、商品购销部、行政财务部。部门设置调整必须由总经理根据业务发展

5需要提出调整报告,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生产管理部定编29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生产管理片长10人,技术员4人,机械操作及设备维修保养人员6人,保安员5人,物资设备保管员1人。其职责为:

(一)负责本社生产与技术管理工作,制定和修编本社的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提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负责本社年度、季度产品生产计划(包括。生产资料采购、劳动力和农机具的组织使用)的制定,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报合作社决策层研究后执行。

(三)负责一线生产人员的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规程的规定抓好产品生产的记载、限量使用的物品用量记录、各环节质量标准的把关、产品检测登记,保证各操作环节和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规程和企业标准要求

(四)负责各品种适时播种、田间管理、病虫防治、产品采收及储存包装

(五)认真做好生产种植记录,以利于分析比较,总结经验教训

(六)负责做好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引进,以提高生产效率;严格生产资料核算管理,严格控制电力消耗,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投入;制定绩效考核制度,认真做好落实,提出奖励方案,促进合作社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

(七)负责制定和执行产品生产责任倒查制度,协助蔬菜经营公司处理好质量投诉事项,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

(八)参与本社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程建设方案的审定、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制定电力设施、加工储藏设施、田间生产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制度,保证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

(九)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检查和消除电力设施、生产设备、排灌设施、农业机械、有毒农药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实际情况,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出现

(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改造,提高机械设备的工作效率

(十一)负责做好田间作物及生产设施的守护,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商品购销部人员定编6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购销及仓库保管员4人,其职责为:

(一)负责按计划按程序做好本社所需的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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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青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12月5日,座落在南丰县白舍镇瑶陂村墩里上小组,位于白舍戈镰石旅游区旁,水质清洁无污染,交通便利,三面环河,山青水秀。

该合作社法人代表付印平,男,1981年1月出生。肢体肆级残疾人。占地面积350亩,大棚236个,2013年底建成500亩,2014年底建成1000亩以上。现有工人28人,学徒工5人,其中残疾人6人,主要种植叶绿菜、茄果类、瓜果类、根茎类等蔬菜,年产无公害蔬菜800万斤以上,年销售收入达1300万元以上。注册了无公害蔬菜商标。为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正在打造集蔬菜种植、观光旅游、农家乐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基地。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