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

单位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

(一)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此规定,管理单位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中共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负责保管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建立人事档案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

(四)登记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

(七)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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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上述十个类别的顺序排列,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1.第一至四类、七类、十类材料,同一问题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集中排列,以最后时间为准

2.第五类、八类材料,同一问题材料集中后,按材料的主次关系排列,具体顺序是: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交代材料

3.第六类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离退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加入其他党派材料。

4.第九类材料,按所列材料的性质的不同排列,每一种材料再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如工资、任免等)

(三)人事档案材料页码的编写要求:

1.对每份材料逐页分别编写页码,页码用铅笔标注在档案材料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材料,其背面页码标注在左下角),档案材料目录不编页码

2.每份材料的编号由材料的类别号、份次号组成,用铅笔标注在每一份材料的右上角,中间用短横线连接。例如:编号为3—1,是指第三类的第一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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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毁档案材料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其中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监销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单位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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