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201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调动制度

条一条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经院部讨论决定,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财务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财务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财务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第三条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部会议讨论通过。条四条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奖金等福利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第五条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新毕业生入院制度

第一条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聘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人事科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人事科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报办公室登记,按相关规定进行招考。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办公室,由院部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人事科进行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办理。

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部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院部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第四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科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第五条人事科进行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办理。

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院科教科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第四条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第五条体检。

第六条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院办公室审批。

五、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科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第三条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科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人事科审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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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防疫、院办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交纳个人信息表,培训小结等。第七条上岗前教育具体由科教科组织实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