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一)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须填写《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查阅档案,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并携带单位介绍信。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并在一周内归还。
四、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
五、纪检监察人员查阅涉案人员档案,需由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签署意见。
(二)材料收集制度
一、收集范围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历问题审查、党团及民主党派、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审批表和各种代表会代表(委员)登记表,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收集方法
1、建立送交材料的制度,要求形成材料的部门和单位主动送交上述材料。
2、人事处形成的任免、工资等材料,应在15日内送人事档案室。
3、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联系,及时索要。
4、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短缺材料催要通知单”,进行催要。
5、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三)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材料。鉴别收到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工人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内容。
二、审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凡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不能归档;凡手续不完备的材料,须补办手续后再归档。
三、审核档案。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四、及时归档。经鉴别无误属归档的材料,及时归入档案盒带中,不允许出现“散乱”现象。
(四)转递制度
一、干部管理权限变动后,及时转递档案。
二、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本人自带。
三、档案转出前。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整理装订。
四、转递档案必须详细登记“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并严密包封。
五、转出档案半个月内回执未退回的,要及时发出“催要档案回执通知单”进行催问,以免档案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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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登记。建立登记册,对接收档案逐档进行认真登记后,编号入库。
四、归档。属归档材料,及时归入档案盒带内。
五、检查:认真核对姓名、编号,避免装错或放错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