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的从业人员人事管理,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任用

第二条各车间(部门)人员的派用,均应依其专业、工作能力给予任用。

第三条新进人员试用考核一个月后予以正式录用。每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二、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五条新进员工试用期间,由所在车间(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公司前有不法表现者,随时停用,报公司人事科备案。

第三章内容

第六条本公司各级人员除了应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应完成上

级领导指派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同本企业,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或有损

公司形象的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二、准时上下班,对本职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三、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委婉或以书面陈述

四、忠于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五、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六、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九、严禁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客商的馈赠、

贿赂。

第八条本公司人员因过失或故意导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

偿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的工作时间依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不定工时

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态度等随时严

格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20日前评选一次月先进,每年年底评选一次

年度先进,评选标准参照评选先进规定。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记功、奖金及晋级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记功:

1、维护公司财务及设备,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适时消除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担任临时重大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生产运行、设备维护有重大改造或创新管理,并对提高

品质或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当,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从而增加效

益者。

3、对生产、维护或管理方法作重大改革,提出建议或发明,

经采纳施行而取得显著成效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生产高度、人力资源运用等方法

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

预先阻止,使公司减免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积极对公司车间(部门)的发展、规划、生产、技术等提

出合理化建议者。

以上奖金的数额,公司视实际贡献的价值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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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