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人力资源调动工作,保证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及各分厂。

第二章调动类别

第三条调岗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可提出调岗。

a、公司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出与调入部门经理的同意后,开出派遣通知单和调离通知单,一旦调出、调入部门、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形成决议,调岗人员必须从公司利益出发,服从公司决定,否则做下岗处理。派遣单一式三份,人力资源一份,企管部一份,用人部门或车间一份。调离通知单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一份,原部门或车间一份。

b、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工作调动表”并报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工作调动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总经理根据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如无合适岗位工作调动暂缓,仍留原岗位工作。第四条借调

由于某项工作需要,各个车间之间临时借入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部门。被借调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情况不变,有下面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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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方可到调入部门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第十条未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调动的,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的,一律视为无效调动,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人力资源部

201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