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但不包括临时工、返聘员工和兼职人员等人员调动。

第二章调动类别

第三条调岗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

a、公司提出调岗的,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出与调入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制《工作调动表》,按人员招聘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b、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工作调动表”并报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工作调动表”,由人事部参照员工招聘录用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条借调

由于某项工作需要,各个车间之间临时借入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部门。被借调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情况不变,有下面两种:

1)调动人的工资及考核仍在原部门,由原部门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动人原待遇、原规定执行;

2)调动人的劳动关系仍在原部门,工资及考核由调入部门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借调不需要填写调动表,但须借调部门与调动部门经理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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