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备案登记程序

一、社区社会组织成立材料:

1、发起人:申请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不少于3个;

2、规范名称:××区××社区+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如:西塞山区澄月社区科普志愿者协会)或××县(市)××乡镇××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如:阳新县茗山乡九龙村科普教育协会);

3、会员(成员)名单:会员(成员)本人签名的会员名册(不少于3人);

4、办公(活动)场所:有相对固定的办公或活动(服务)场所;

5、章程(制度):章程中应载明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吸收和退出方式及权利义务、活动经费筹措方式、民主议事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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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民政局在收到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对核准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颁发《xx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证书》;

6、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填写《xx市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登记表》,到区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需要解散、终止的,由其负责人向居(村)委会提交解散、终止申请,交回备案登记证书,社区居委会将申请和备案证书一并交区民政局,完成解散、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