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签定劳动合同。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试用期工资为期满合格后工资的80%。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五、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三、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四、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五、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六、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八、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未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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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十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