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洪乡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转发《黄山区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新城街道党工委,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工委,区直各党委(党组),局级单位党组织:
现将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黄山区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山区委办公室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7日
黄山区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村级组织管理
第二条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村党组织与村级其他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群团组织,支持和保障其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村党组织根据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目标任务,紧密联系本村实际,研究制定本村党支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分解到每个干部,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工作落实。
第四条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务工作的商议和决定,一般应采取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召集,由
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大事务可随时召开。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并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制度。村财务的每笔开支须经村委会主任、经办人签字,村务监督小组和会计审核后方可入帐。较大开支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开支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第六条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财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应及时向村民公开,并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备查。村要成立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公开方式由事后公开逐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发展,公开内容应接受村民质询,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党组织印章一般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一名支部成员保管;村委会印章由村文书保管。日常工作使用印章,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按职责分工签字同意。重大事项使用印章,应在相应会议作出决定后,经相关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八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党务、村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档案实行分类归档,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第九条实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进一步完善定期谈话、诫勉、辞职等制度,突出加强村主要干部的监督。具体办法由乡镇负责制定、实施,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村级干部管理
第十条村党组织班子换届和届中成员调整,采取“两推一选”的方法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班子成员由选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村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区负责培训村“两委”主要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乡镇负责培训村“两委”成员及其他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村党组织负责组织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6天。
第十二条村级后备干部制度。每个村至少应有3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乡村两级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明确联系领导对其进行培养,并提供一定岗位进行锻炼。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工作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
第四章农村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村级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和召开会议,加强思想教育。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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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黄山区委办公室2006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