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培训讲稿1[优秀范文五篇]
村干部培训讲稿
——如何当好一名村干部
村干部长期工作在农村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目前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做好一名村干部,如何搞好农村基层工作,如何更好地履行村干部的职责,是我们共同研究的课题。下面,我结合实际,讲六个方面的内容,供大家探讨。
一、增强政治意识,严格政治纪律
一个政党,就是围绕自己的政治纲领,按照自己的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政治集团,不讲政治,离开了政治路线和政治目标,离开了自己的纲领,也就不成其一个政党,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讲实现和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所谓增强政治意识,就是要求各级组织和干部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辩别力,保证在思想、政治、组织上的高度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在任何时候保持清醒头脑、科学认识、坚定的信念、重复考验、完成好各项任务。
讲政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最重要的是通过我们的实践,把我们讲政治落实到我们的工作和行动之中,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
一是要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信仰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如果在思想上动摇了这些根本东西,也就动摇了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就必然偏离政治方向,党内多次进行的教育活动,都是要求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有的同志对社会主义失去信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认识不清、认识上产生这样那样的动摇,有的革命意志衰退、思想空虚,沉迷于吃喝之中,或在封建迷信和其它消极行为中去寻求精神寄托,有的私欲澎胀,利用职权捞取好处,这些说明,必须对各级干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要善于从政治上正确认识和判断形势,我们党领导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既十分艰巨,但又十分复杂,矛盾众多,作为一级领导干部如果不善于从政治高度、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今国际局势变化产生的影响,审时度势,就很难把握方向,很难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反之才能认识事物真相,坚定我们的信心和决心,才能统筹兼顾好各种利益关系、促进其发展。
三是要同上级党组织在思想和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这种高度一致体现在坚决拥护和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拥护贯彻上级组织的决定之上,体现在维护上级党组织的权威上,能否准确全面地领会和贯彻这是对各级组织和干部是否同中央同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重要最实际的检验,党在几十年斗争历程中,早就形成了一个重要的规矩,这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适当的职权范围,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应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因地制宜,这种职权划分,归根到底,反映了党的根本性质和组织原则,反映了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地位及代表的利益关系。中央是代表全党利益,在全国性的大政方针以及必须由中央决定的问题上行使自己的权力,这就决定了任何组织、部门和党员、干部不能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如果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或擅自推翻,这就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同理,对于全国、全市、全区性的问题,在中央、市、区没有发布意见和决定之前,各地方组织及其负责人,除有组织地进行讨论及向上级建议外不得自由发表意见和作出决定,一旦上级作出了正式决定就必须服从,在没有新的改变以前,应按上级的决定发表意见,不允许对上级的决议任意散布不信任,不满和反对的意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极为明白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同志态度不鲜明,甚至犹豫、动摇呢,我认为有其三:
其一,是在权威问题上存在糊涂观念。任何一个集体都是要有权威的,党也要有权威,人所共知,我们党是民主的,但同时又是集中的,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恩格斯曾批评一些人反集中、反权威的观点:不强迫某些人接受别人的意志,也就是说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任何一致的行为,没有这种统一的和指导性的意志,要进行任何合作都是不可能的。当然,这种强制服从,本质是服从党和人民群众的意志,我们有的同志正是在这一点上走入误区。
其二,是在利益问题上存在糊涂观念。也许是有的同志不懂或不大懂党的规矩,但的确也有人并非不懂,他们是不想不愿意遵守规矩,甚至想变通或打破这个规矩,说到底是一个利益问题,在关系本地、局部利益或涉及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问题上进入误区,甚至颠倒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暂时与长远的关系,把个人、局部置于党的利益之上,对上级的决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其三,是在发挥积极性问题上存在糊涂观念。我们党重视并注意发挥两个积极性。坚持四个服从,不是不要发挥积极性,而是使这种积极性组织的更好,发挥的更好,我们有的同志在对待处理这个问题陷入误区,不是联系地去看,而是将此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在现代政党政治中,任何一个政党组织,都要求他的成员必须服从组织意志,支持组织的主张,严守组织纪律。要求各级干部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上级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和决议。加强政治纪律,关键的是要反对自由主义,否则将人心涣散、组织瓦解,一些组织和干部就会在政治腐化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党的纪律极为重要,它的政治作用,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如果容许和听任无视纪律、为所欲为,那么我们党就不成其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是丧失战斗力,甚至瓦解。讲政治就必须讲政治纪律,我们应该看到,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淡漠了,纪律松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干部中相当突出,严重影响了党的思想统一,组织巩固和战斗力提高。目前,存在不讲政治纪律甚至违背党的纪律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在思想政治方面,有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公开发表反对意见,任意散布不信任情绪,有的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合意者执行、不合意不执行。
第二,在组织方面。有的喜欢按照自己的好恶拉拢一些人,排挤另外一些人,搞这样那样的危害党的团结和涣散党的组织的“摊摊”、“团团”,有的甚至搞封建式的结义,经常聚会。
第三,在经济工作方面。有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指使财会人员违规操作,有的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
第四,在群众工作方面。有的高高在上,不以平等态度对待群众甚至打骂群众,有的借权力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虽然存在少数干部之中,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必须加强干部特别是近年来新进班子的年轻同志政治纪律的教育,注重对他们政治意识的培养。
二、增强法律意识
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则,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段的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的作用表现在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虽比过去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法制观念不强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政策水平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不能较好地解决一些突出矛盾和棘手问题。有的村干部不注意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对政策理解不深不透,不能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还有的村干部囿于小团体和自身利益,执行政策走样。更有个别村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能依法理政,依法治村,时有激化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告状,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比如:焦点访谈曾经报道过有一个村为改善村里的办学条件,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树木。村干部认为树是村里栽的,伐了建学校,不偷不抢,又没有揣进自己的腰包里,合情合理,事后受到法律的追究,他们才明白过来。以上这些现象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究其原因,一是受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影响,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旧观念一时尚难以清除。如崇尚“皇权”,缺乏“法治”观念,总是寄希望于“开明”帝王和“清官”,对于法制则缺乏必要的信任;二是受宗族观念和家长意识的影响,“土法”高于“王法”在他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长官意识严重,作风专横,不讲民主等。这些旧意识还未清除干净,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农村地区,旧观念、旧意识的影响更为突出。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作为一个地方的负责人,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务,要做到这一点,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学法知法,增强法制观念,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特别是要下功夫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在土地方面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在农业方面要加强对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此外,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民政救济等方面与群众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比如,要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学习农村税费改革、粮食直补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学习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真正弄清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能怎样做。我们只有学好学透法律,并带头遵守执行,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将自己所有行为都置身法律的监督之下,群众才能信服。要坚持依法治村,就要掌握与农村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不能草率、鲁莽、意气用事;要善于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工作。如果我们的基层干部都不了解、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说话办事讲不出个子丑寅卯,群众对你就不信任,不佩服,时间长了,就不会听你的招呼。
(二)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法律,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前提。我们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坚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要依法办事,不能感情用事,也不能用“人治”代替“法治”,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时,更不能搞“一言堂”,必须按照程序依法办理。在经济生活中要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根本任务。致富的路子千条万条,最重要的还是守法致富这一条。现在有些地方违法现象相当严重,特别是要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做出表率。凡是法律提倡的,就要带头去做并保证做好;凡是法律禁止的,就不做并劝说周围的人不做。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做到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群众才能信服,在群众中说话办事才能有份量。严格依法办事,开展工作才能理直气壮,有说服力,才能树立起基层干部的新形象。
(三)要秉公执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办事公正,不做徇私枉法的事。农村基层干部要摒弃“人情那一套,不搞哥们江湖义气,不能只顾及家族利益和亲属利益,也不能厚此薄彼,有亲有疏,做到不袒护违法行为,更不包庇坏人”。要勇于同一切违法行为做斗争,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必须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行事,决不做超越法律之事和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要以身作则,忠于法律,忠于人民,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要严格依法秉公办事,对任何人都应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做好农村的管理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建制治村,民主管理,使村里各种组织、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要做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装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是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的基础,要通过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人的文明程度和提高人的素质。法律素质是人的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加上“文革”十年内乱,法律的尊严被破坏殆尽,这种影响依然存在。因此,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任务就更加艰巨,要求我们必须花更大的力气,把法制宣传教育这项工作长期进行下去。
三、增强团结意识,强化村级班子队伍建设
讲团结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全党同志一定要“倍加顾全大局,倍加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锦涛总书记强调:“一个民族要发展、要强盛、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首先要团结起来,同心同德去奋斗、去拼搏。”大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集体,小到一个单位、一个村社、一个家庭,无不体现团结和谐的重要性。
我们坚持和提倡的团结和谐不是表面上的一团和气,而是一个集体为了实现共同理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它具备以下几个特性。一是原则性。讲团结必须以党性原则为基础,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无原则的团结和谐,防止庸俗化,更不能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作为一个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讲团结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要坚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界限,使整个村班子充满正气、朝气与活力。二是发展性。团结和谐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的。具体到一个村、社区,人们在某一件事上认识统一,在另一件事上可能有分歧;此时这样,彼时可能那样。没有一成不变的统一或分歧。要在动态中把握团结、营造和谐,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新的理念、新的标准、新的方法长期保持和发展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三是联系性。客观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团结和谐更是与各项事业、各项工作息息相关。能不能做到团结和谐,受原有工作基础、当前工作力度、人们思想认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工作基础好、推进力度大、人们思想统一,就有利于形成更加团结和谐的氛围,并为长期的团结和谐提供持久动力。四是广泛性。团结和谐是立体的、多维的。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牢牢把握团结的广泛性,既注重村干部的团结,又注重群众的团结;既注重在任村干部的团结,又注重与离任村干部的团结;既注重村内团结,又搞好同村外的团结。特别是注重村上书记、主任两个“一把手”的团结,形成全村团结和谐、同舟共济的整体氛围。实践证明,团结就是力量,加强村支两委的团结至关重要。
一是团结和谐能够形成凝聚力。古人说。“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一个村虽然只有几百人到1千人,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如果没有团结和谐,只能是一盘散沙,很难干成事、干好事。团结群众必须依势而为、拥势而动、乘势而上,最根本的是贯彻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团结和谐能够提高决策力。村班子决策的过程,归根到底是凝聚智慧、统一意志的过程。只有保持团结和谐的氛围,才能够最广泛地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村班子决策的科学性。三是团结和谐能够加大执行力。干好一项工作,科学决策是前提,抓好落实是关键。只有保持团结和谐,才能保证在贯彻执行决策时做到上下齐动,形成合力,有效地推进工作。四是团结和谐能够增强攻坚力。经济还比较落后的村、社区还面临较多困难,特别是“吃饭”与发展的矛盾相当突出。在这种情况下,靠上下团结一致,形成攻坚力最关键。
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有不少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确实有不团结不和谐的地方,突出表现在:
一是两个“一把手”之间不团结。首先在村、支两委的关系上,突出的问题是村党支部总揽全局作用发挥不够好,未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二是在两个一把手的关系上,突出的问题是各自摆不正自身的位置,角色“反串”带来工作上的碰撞,不协调。在两个一把手的关系上,还有另一种形态上的关系,一些人为了求得形式上的“团结”,互相迁就,放弃原则,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求得相互之间的“一团和气”,使党内生活庸俗化。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事例很多:比如有的村支部书记不敢碰硬,个人能力不高,班子力量不强,长期处于软弱状态,什么事都作不了主,没有充分体现作为村上班长的作用;有的作风霸道,无原则,一言堂,唯我独尊,什么都是自己说了算,发扬民主,也没有正确的集中;有的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不主动维护村支书的地位和核心,认为自己是村民经过合法程序选举出来的“当家人”,理所当然是村上的“一把手”、“老子天下第一”;有的村书记、主任不团结,在财务支出审批上,不商量、不通气,特别是较大支出不讨论研究,财务管理混乱,相互猜疑,互不信任,告状不断。
二是“一把手”与副职不团结。在村上主要体现书记、主任与副书记、副主任之间不团结,有的村书记、主任天天忙里忙外,跑村上、乡上、区上找资金、项目、款项,为民办好事、实事、难事,确实也很忙,而副职呢。在家闲着,只顾做自己家里事,而且闲着没事还要到处惹事。
三是副职与副职之间不团结。在村一级主要体现在副书记和副主任之间不团结,今天你说张家“长”,明天他说李家“短”,心思没有花在村上的工作,而是想自己的事情,从而导致干工作时不知道自己是干部,领工资时又晓得自己是干部,还有的副职对各自分管的事情不是互相支持,而是竟相拆台,已严重的影响工作的开展。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村级干部队伍不团结、不和谐的原因因然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最重要最关键还是在两个“一把手”,具体原因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体制方面,体制不顺畅。现在,县、市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体制强调的是党政分开,但具体到乡、镇、村、社区这个层面,运转却十分吃力。这是因为在一个微观层面上的村支部、村委会,其工作职能和任务不能也无法分开,基本上什么事都必须在两个一把手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两个领导对村上同一事务实施领导,就必然会出现碰撞。同时,这一体制的要害还在于,它自身缺乏自动调节矛盾的机制,在长期工作磨合中,工作中的不同意见掺和着个人的恩恩怨怨,最终会形成大的矛盾。二是在职能方面,职能不清晰。乡、镇、县区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职能在要求上是明确的,但是具体到村、社区一级的职责并不明确,在具体事务的操作层面上很难把握、很不规范。首先村支部、村委会的工作职能互相覆盖、相互交叉。其次是两个一把手的工作职责不清,力量叠加。由于职能不清,体制不顺,相当部分的村两个一把手在工作的切入和推动上难以准确定位;在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参照系数下,只能随着感觉走,这样必然经意、不经意地要发生冲撞。三是在制度方面,制定不严密。应该说,为了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各地对乡、镇以上班子自身建设上制定了若干制度,也有对权力进行制约的规定。但是,对村、社区一级干部的行为规范和制度要求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一些村上两个一把手在合作共事中产生矛盾,不协调、不合作,搞“内耗”、影响工作而不能自拔,制度建设缺乏制约功能和纠错功能,不能不算是一个重要原因。四是在自身素质方面,素质不高。有些村干部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差,党性意识不强,不注重加强学习,还有些村干部组织观念很差,对党组织的决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对党组织交给的工作好干的就干,困难大的就绕着走。还有的村干部不把组织放在眼里,不愿意服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这些都是自身素质较差的表现。从而造成两个一把手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偏差,也会造成他们之间的不团结。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抓发展。深刻认识自身所处的环境是做好村干部的前提。我们在座的,都是村上的主要干部,我们自身所处的村发展环境如何,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经济发展环境等都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为什么我们自己所处的村没有发展、没有富裕、落后了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它的问题在哪里呢。它最主要的、根本的原因在哪里呢。我们是不是发现了。找到了。不仅要找到问题而且要找到这个问题产生的根源。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同的村有不同的原因,有的村落到后面是班子的问题,有的是干部的问题,班子不团结,干部不齐心,本来自身条件很好,基础很好,也搞不好;有的是人才很匮乏,党团员中找不到合适的人才;而有的村是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有些地方是群众思想观念的问题,长期的接受不了新思想,思想不解放,还有可能就是地方比较偏僻,交通、信息比较闭塞;还有的是自身问题。要透过贫困落后的现象去把握实质,找到最根本的原因然后去着手解决,深刻认识了解我们自身的问题对做好我们的工作,当好村干部很有好处,要学会这个办法。
(二)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要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当好村干部是真心为群众着想,还是只是做做表面文章,老百姓一看就能看的清清楚楚,只要是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带领他们致富,带领百姓奔小康,为百姓谋利益,百姓就会真心实意对你,如果只做表面文章,长期“浮上水”,短时期也许可以,时间一长肯定不行,要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事,比如说有的地方没有桥,农民子女上学不方便,村干部带头架了一座小桥,哪里路不好了,干部带头修一修,就是这样一点点小事情群众都会记在心里,在你离任的时候,甚至是多少年以后,他们仍然记得,他们会说某某人在当村干部时架了一座桥;农民在致富这一块,遇到困难你能帮他解决,你这样做就能赢得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