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某同志人事调动的请示
聘用与人事变动制度
一、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临时员工一时,应先依照新进员工录用流程规定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行政部招聘事宜。
二、所有员工之聘用,在遵循政府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均须事先经行政部认可后,符合本公司职用条件,方能生效。
1.所有雇员必须年满16周岁。
2.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前单位离职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无刑事一记录。
4.因违纪解约、违纪自动离职者,将不能再加入本公司。
三、人事记录
1、员工受聘前需填写个人资料表并呈交有关证件及证书的复印件。有关文件将长期存放在人事档案中,但只会用于与聘用有关事项、履行法例要求或审核用途。
2、员工如有以下变史事项时需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呈报行政部:
2.1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
2.2住址/联系电话
2.3婚姻状况
2.4新获取学历或专业资格
2.5子女诞生
3、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全面考核、工资、奖金的审核、人事档案管理等以及员工奖惩情的记载。
4、根据公司年度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励。
四、人事变动
1、入职
1.1经面试核定拟录用员工,由行政部通知其报到。
1.2.新进员工于报到的一个星期内提供个人资料,并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若资料小全,应限期补办。
1.3办公室依据新进员工应聘表,登记公司管理用的“员工状况表”,收齐报
到应缴资料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2、试用
2.1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
2.2使用期间,如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顽疾,公司可以
随时通知解约而无需提前通知及义付经济补偿金、医辽费。
2.3试用员工如有行为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2.4试用期员工离职:
a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提前两天知会公司,并取得公司批准后交清领用
物品。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5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