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杰出人才免租入住200平方米住房

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规定,可享受“人才安居”保障的“人才”分为4个层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不同层级的人才可享受不同标准的安居住房补贴。

《办法》规定,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的住房,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申请免租3年的住房,也可申请购房或租房补贴,免租住房及购房、租房补贴标准根据领军人才的级别有所差异,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可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须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工作单位属于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范围,且其职称、学位、年龄条件须符合一定条件。高、中初级人才家庭租住公共租赁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租房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至每月2000元不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已婚人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根据《办法》,已婚人才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公共申请人。

每个家庭成员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人才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只可以享受一种安居形式,不可以重复享受;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人才同时符合多个人才层级的,按照其最高人才层级实施人才安居,但其自愿按照低人才层级申请的,不可以按照高人才层级再次申请;人才层级提升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人才安居。

违规申请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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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结合首批人才安居对象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公共租赁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在首批确定的102家企业中,给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有26家,给予货币补贴的有76家。

首批将提供约1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布在宝安区的招商澜园、南山区的首地容御、福田区金地香蜜山和桃源村综合楼人才公寓、教师公寓等。首批将为三万多名人才实施货币补贴,每月补贴资金约1000多万元。

未纳入首批安居对象的企业和人才如何申报。李荣强介绍,纳入首批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企业和人才,可提出正式申报资料,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纳入首批人才安居工程的企业和人才,可按照即将出台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正常的申报。“今天推出的„十百千万‟工程,标志着深圳的人才安居工程已经正式启动。从2011年起,将全面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受理审核等各项工作,按照《决定》的要求,逐步兑现人才住房政策。”李荣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