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津贴申请书范文合集
余庆县教育系统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
人员人才津贴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规范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专业技术队伍的生机活力,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必须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三条已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中高级教师、小学高级(幼儿(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且已聘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履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主要考核基本素质和专业业绩两个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的考核内容为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等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10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2、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4、团结同志、严于律已、乐于奉献,品德行为堪为师生表率。
(二)能力素养(20分)
1、具有从事和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且被同行认可。
2、自觉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更新观念,“继教”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学科学术交流活动。撰写研究文章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交流。
(三)工作态度(20分)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2、承担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工作量。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4、积极主动地承担临时性份外工作。
(四)工作业绩(40分)
1、自觉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好评。
2、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3、主动承担公开课、示范课、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工作,效果好。
4、在管理、教育、教学等职责范围内取得较好成绩,荣获学校或上级表彰奖励。
(五)履行职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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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四条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档次。第十五条经县教育局同意离职进修人员,由所在学校根据该同志在校进修的表现进行考核,无违规违纪的可确定为合格档次。
第十六条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人员不享受本办法中的人才津贴。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