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规定1

人事管理规定

一、总论

第一条公司为建立、组织、健全制度,为满足公司人力资源的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公司人员的服务、招聘、升迁、调动、任用、离职等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办公室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服务守则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的一切合理的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第六条公司人员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对外应保守业务上或职务上的机密;

第七条公司人员应注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到公司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发表言论,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名义;

第八条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务,应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或与公司业务无关人员在公司办公区内内逗留、玩耍;

第十条不得私自带公物外出,不得利用上班的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第十一条除假期外,均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自觉指纹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招聘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需求人员均由公司作为对外招聘窗口进行招聘;

第十三条公司招聘人员根据部门申请、人力资源规划和总经办指示进行招聘;

第十四条部门需要增补人员时需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注明需求人数,人员的要求和需要到岗的时间等,由人事部汇总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人事部结合部门申请要求和相关岗位职责说明,制订出本期的招聘计划,如需要外部招聘,需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一般为人才市场、网站、学校和推荐四种方式;

第十六条人事部根据需求进行简历筛选,根据公司岗位的需求进行面试;

第十七条面试根据时间分为初试和复试,根据类型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

第十八条人事部负责应聘人员的接待和面试过程安排,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申请表》,并对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对和备份,与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的沟通了解,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十九条人事部面试完毕后,填写《面试审批表》,应聘主管以下职务的应由人事部人员把应聘人员和相关的资料带领至相关的部门主管处,进行专业方面的面试;

第二十条应聘主管以上(含)职务的则由人事部人员带领至总经办处进行进一步面试;

第二十一条面试完毕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需进行意见交换,最终确定是否录取,由人事部人员通知面试人员结果,如确定上班,需确定上班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如面试人员最终未被录取,则由人事部人员把其资料输入公司人才库;

四、录用/试用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人员在确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报到时需带上毕业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和其他技能资格证书、照片等;

第二十四条人事部人员办理入职登记手续,请入职员工填写《新员工报到表》,并给予食堂饭卡和办公用品;

第二十五条办理完毕后需带领到相关部门,并对新员工进行(人员、部门)介绍;并对新员工全面介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在新员工七天岗前培训期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所有新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成绩突出者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提前转正;

第二十八条试用期满后,由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申请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如转正申请未批准的,将给予辞退或继续试用;

第二十九条转正后经个人申请(填写《职工参保申请书》),公司也将给予交纳社会保险,主要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保险;所有交纳基数标准为公司根据该时段社会统一标准范围所规定的标准,详见《关于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随时给予辞退:

通缉有案底在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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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员工参保申请书》

附件八:《离职审批交接单》

附件九:《员工转正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