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书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须知

一、《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九条。“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在入户本市前,除已安排再生育且已怀孕的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该申请人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在办理入户手续时,需签订有关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附1),申请人可在各镇街、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站)、计生办领取,或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下载打印我市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证明》,并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由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⑴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⑵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⑶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属性;未生育子女的,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

⑷落实措施情况。落实措施的类型和日期。

⑸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发出日期、应征金额、已征金额、征收日期、是否征收完结。

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即申请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附2),申请人在各镇街、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站)、计生办领取,或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内容(《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中“申请人申报栏”):

⑴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址:详细填至村(社区)一级;

⑵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丧偶”或“离异”;

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如实申报“应缴金额”、“已缴金额”和“缴纳日期”;⑷联系方式:本人常用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六、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未婚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判决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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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附2: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样式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