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及分配管理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须知

家庭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1、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无房户,即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

单身居民(未婚或离异、丧偶(没有未成年子女或不具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申请须满足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年满35周岁;

3、无房

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申请家庭成员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按房产转让认定,5年后方可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取得本市户籍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含申请人单位证明、户籍地居委会证明、实住地居委会证明

2、户口薄(申请家庭全体成员)

3、身份证(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成年人除外)

4、结婚证(已婚的)

5、离婚证及子女抚养证明(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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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