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配管理制度

1、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

公司“六部六长”及副总以上人员任命,需向集团提交任命申请报告及个人相关资料,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统一下任命文件;

各科室,队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由公司总经理审核任命。

2、行政员工内部工作调动

员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必须履行调动手续,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履行公物归还手续;

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允许员工对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申诉,但不允许对公司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按旷工处理。

3、从事生产、特种作业技术人员调动

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部门或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或煤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组织决定,工作需要的,必须调动的;根据定编定员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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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因经济影响而必须裁员时,由相关部门制定裁员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对被裁员工,应进行相应的谈话。公司因生产及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临时停产放假临时人员变动不属于裁员范畴。

(6)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在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当办理好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当月的工资由各科,队按当月的出勤统计,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工资领取时间领取。

(7)公司相关部门应对离职人员的离职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工作需要改进的退的改进。应建立离职员工的联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