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

服务对象

我市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其中,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被认定为上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4、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纳税。以上申请条件依据当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作调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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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任职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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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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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单位国税纳税证明和地税纳税证明。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照。

6、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供设置内设机构的文件,以及企业申报部门表

系统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与公司实际组织架构一致,打印后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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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新用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完善申报年度的单位信息后,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信息,经汇总、确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信息后,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信息。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有关申报表格,收集有关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后,于当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规定的期限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仅在网上申报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服务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