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三项重点工作经验材料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且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作为基层院,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在新时期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就是要在如何结合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功夫,因为它既是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

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为此,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通过四项举措,进一步化解矛盾

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统筹兼顾,全面落实甘肃省、定西市检察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来化解矛盾。工作中,我们要在确定专人抓绩效考评工作,定期对各条线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各项工作的责任倒查制度和定期工作述职、汇报及奖罚制度,在创新上动脑筋,在提高上下功夫,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来化解检察环节的各类矛盾纠纷。

完善涉检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按照中央新的“严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和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又着眼于消除矛盾、促进和谐,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新方式,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把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的具体实践。通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检矛盾化解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效化解积案、加强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深入推进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对侦监不批捕,公诉不起诉,反贪、反渎撤案,民行不抗诉以及刑事申诉、赔偿决定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拟做出的处理决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风险预测报告,及早发现案件的潜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避免涉检信访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强化信访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操作流程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通过信访风险评估,积极与公安、法院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单位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息诉罢访工作,力争减少或杜绝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逐步形成加大办案力度与矛盾得到化解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贯彻执行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全面推行以案说理和释法说理工作,尤其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耐心做好法律解释、政策宣传、思想疏导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检察联络员的作用,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要根据上级院工作部署和绩效考评的引领,将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并充分发挥反贪、反渎、技术、监所等部门的协作一体化机制及反贪、反渎、政工、纪检、办公室的监督保障一体化的作用,整合全院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着力查办群众署名举报、联名举报、长期举报甚至引发群体上访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要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寓预防于办案的始终,在办案中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及咨询等工作,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促进四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

检察工作要在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全县确定的“突出三大重点、实施四大工程、深化五项改革、力求六个突破”的工作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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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通过“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坚持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办事。制定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办好案、办大案、办铁案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度和责任倒查等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在干警中不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深化代表联络工作,继续坚持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汇报,主动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开设检察举报、宣传窗口,公布12309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和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把所办案件的非涉密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印制《检务公开手册》分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领导、人民代表、各界人士等,并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宣传活动期间向广大群众散发。探索建立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争取各方面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坚持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和要求,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及时办理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联系沟通,注意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