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院人才梯队建设计划的通知
人才梯队建设规划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建设目标
通过科学测评,慎重甄选,培养和选拔出临床及职能科室的学科带头人及骨干人才,促进重点学科医疗、教学及科研齐头并进。注重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保证人员总量稳步增长,结构合理优化,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为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肿瘤专科医院,为实现医院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的人力资源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建设原则
德才兼备,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重业绩,合理设岗,公平择优。
第三条组织体系
在医院领导层和人才培养计划的指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科室紧密配合,职工积极参与,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甄选、考核与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形成规范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建设组织体系。第四条主要内容
一、人才甄选;
二、岗位管理
三、岗位轮换;
四、人才培养;
五、考核、激励及惩罚。第五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全体在职职工。
第二章人才甄选
第六条涵义界定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及发展前景,通过培养,有望成为相关领域领军人物的精英人才;学科骨干是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从事过一定水平的研究,通过培养,有望成为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优秀人才。第七条甄选方式及数量
内部选拔和外部引进相结合,若医院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可考虑以外部招聘形式储备。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按科室(专业)选拔,数量依据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及现有学科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而定,每个科室学科带头人1-2名,学科骨干2-3名,重点学科可适当增加名额;每个科室至少有一个学科带头人和一个学科骨干。第八条选拔标准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标准
(一)身体健康,申请当年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含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不含50岁);
(二)热爱肿瘤医学事业,思想品德、学术和科研道德良好,具有奉献和团队协作精神,能积极承担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
(三)医疗、医技系列申报者应具有本专业正高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或副高技术职称、国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经历;护理系列申报者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行政系列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工作后成果为准):
1.研究方向明确,科研思路清晰,能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近3年承担过或正承担至少2项省级及以上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一项以上,或地市级科研项目累计研究经费达50万元以上,或某项医疗技术处于市内先进水平;
2.本学科领域已取得较大学术成就,近3年获得过省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三位),或获得专利(排名第一),或在国际杂志(sci收录,影响因子3.0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著1篇以上,或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著5篇以上;
3.在临床或教学等方面具取得较大成就,得到国内同行认可,担任中华医学会一二级学会的委员、省级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担任中华系列或同等水平杂志编委以上职务,或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
(五)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学科骨干的选拔标准
(一)身体健康,申请当年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不含4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不含40岁);
(二)热爱肿瘤医学事业,思想品德、学术和科研道德良好,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医疗、医技系列申报者应具有本专业副高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国外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经历;护理系列申报者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位,行政系列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位;
(四)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工作后成果为准):
1.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近3年承担过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项目,或地市级科研项目累计研究经费达30万元以上,或某项医疗技术处于市内先进水平;
2.本学科领域已取得部分学术成就,近3年之内获得过省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专利(排名前三名),或在国际杂志(sci收录,影响因子1.0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著1篇以上,或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著3篇以上;
3.在临床或教学等方面具取得较大成就,得到国内同行认可,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参与编写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参与编写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
(五)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第九条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审定、任前公示、院长办公室通过”的程序选拔。即:
一、各科室向人事科提交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需求名额,人事科汇总后向内部职工和社会公开招聘;
二、根据选拔标准,内部职工向科室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外部人员直接向人事科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科室对照选拔标准对申请人的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科研的数量和业绩以及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人事科初审;
四、人事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五、由学术委员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答辩与评审,根据《医院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选拔考核评分表》评分细则对各个申报者进行考核评分,交由院长办公室审议通过;
六、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向全院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如有人举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资格;
七、确定聘任名单并下发聘书。
第三章岗位管理
第十条队伍建设
每个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计划书,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可自行组建学术团队,鼓励科室与科室合作、强强联合等合作方式,组织开展跨学科项目研究。第十一条保障与条件
医院积极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计划落实:
一、确立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学科骨干的中坚地位;
二、科教科负责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目标管理,并在学科建设中予以指导;、
三、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医院为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三、医院给予学术团队适当的编制和津贴支持,优先安排办公和实验用房;
四、在院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时,对其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优先推送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进行出国研修、培训或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
六、加强对其项目申请与实施、科研论文和报告的撰写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七、特别优秀的外部引进人员,可适当放宽某些条件,提高待遇。第十二条岗位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一)制定医院学科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科学规划和合理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
(三)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研究;
(四)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科骨干的临床及科研工作进行定期辅导或跟踪指导;
(五)采取学科建设责任教授模式,由学科带头人担任责任教授,对学科骨干进行“传帮带”;
(六)不断完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体系,并督促落实,进一步加强单病种和临床路径管理;
(七)每年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学科发展及科研进展情况;
二、学科骨干的职责:
(一)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协助实施;
(二)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本学科科研计划,并协助实施;
(三)掌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努力钻研本学科亚专业知识,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四)每年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汇报自身发展及科研进展情况。第十三条任期内达标计划
一、学科带头人
(一)成功申请并承担至少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国际著名杂志(sci收录,影响因子3.0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著1篇以上;
(三)至少参加2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
(四)至少在院内组织开展5次学术报告;
(五)完成本职工作,各项院内业务考核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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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人事科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