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探索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的几点建议

检察院探索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的几点建议

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以达到预防该类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的制度。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基础性工作,是预防活动的基本方式。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是指建立科学合理的个案预防工作的流程和制度,以达到个案预防的目的。**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职务犯罪个案预防,建议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把握职务犯罪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的“三性”要求

“三性”要求是指在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管理中,必须具备“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这是基本的要求。

针对性要求,就是目的应明确。职务犯罪个案预防,顾名思义,针对的就是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要从发案单位在制度、财务纪律、行政管理、廉洁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预防。如合江县院结合办案,组织力量对企业经营体制、规章制度、经济效益、资产变动情况和职工思想状态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向县委县府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县国企改制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相继制订了“合江县企业改制工作若干规定”、“企业改制资产处理办法”、“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基本原则”等文件,确保了该县企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实效性要求,个案预防规范化管理应讲求实效,即有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没有实效是党和人民满不满意的关键所在。通过这种规范化管理实现检察系统内部对个案预防工作的有效监督,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都有大幅度提高。如近几年来,古蔺县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犯罪发案频发,古蔺县检察院受理公安干警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1件25人,立案侦查14件15人,占该院查办此类案件总数的56。立案查办的15名公安干警渎职侵权职务犯罪,7名被判处刑罚,3名免予刑事处罚,其余移送县纪委临界警示。古蔺县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开展为期1至2年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检察建议:

1、加强干警政治业务学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公安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其公正执法,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2、利用典型案例长期性、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3、建立全方位的立体监督机制,加强对干警管理监督,同时着力解决基层办案保障经费,努力改善公安干警待遇,杜绝“以案养案”现象,避免干警“皇粮”不足“找杂粮”补充现象出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干警渎职侵权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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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把握在开展个案预防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在开展个案预防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检察工作的各项纪律,牢记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严禁以个案预防工作为名来干扰、影响发案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严禁干警与发案单位领导建立“哥们”关系,严禁向发案单位拉赞助、报销费用、借用公款以及其他谋取私利的行为。目前,在开展个预防中未发展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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