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开展预防调查的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共权力运作、公共利益实现中存在的问题等,抓住典型案件、类案进行调查研究,二年来,共写出调查报告7篇,得到市委有关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得到上级院的认可,也得到被调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发挥了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

能作用。

一、统一思想认识,理清调查思路

高检院下发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省、市院近年来制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等也都进一步提出了开展预防调查工作要达到的标准,预防调查已作为一种新型的工作内容和检察工作方法予以确定。对此,我们根据上级院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深刻领会预防调查的重要意义。认识到预防调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形式之一,也是理论与实践、职责与任务、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最有效的预防工作方法之一,同时,又是开展犯罪分析、预防宣教、预防咨询、提出包括检察建议在内的预防对策的重要基础,是加强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专业化、职能化和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在此基础上,我院确立了要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来研究腐败犯罪的现象和规律,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规范进行,不断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预防工作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思路,将预防调查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二年来,按照上级院规定预防调查事项的程序、调查范围等,积极开展这项预防业务。

二、选准选好课题,着力预防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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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反腐败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开展预防调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我院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通过对已发案件的综合调查,分析研究预防对策。以来,我市发生8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工程建设、税费征管、水电管理等多个领域,反映出的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心态不平衡等问题,对此,我们在深入各乡镇调查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农村干部的思想动态及对职务犯罪危害的认识,了解农村干部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及镇、村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了解农村干部在工作中的困难及采取的措施等。在此基础上撰写了《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的调查报告,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

三、发挥职能优势,推动机制创新

二年来,我们通过预防调查,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及时向地方党委提出建设性建议、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等,发挥检察预防的职能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