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检察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分析

一、当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从触犯的罪名来看,以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和徇私舞弊居多。近年来,该市共查处起各类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非法拘禁案件、徇私舞弊案件、刑讯逼供案件,占案件总数的%。这与司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掌握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一些干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往往滥用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最终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二从职业分类上看,以公安警察居多。在名犯罪嫌疑人中,公安警察人,占总人数的%。公安机关所接触的多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低,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往往不予配合,用常规的办法一般不会奏效,办案人员特权思想还没有彻底清除掉,往往出现留置被调查对象时间过长,用刑讯逼取口供的情况,因而构成犯罪。

三从工作表现来看,多数都是单位的骨干力量。在涉案的人中,有党员人,副科级以上干部人,其中县、区公安局副局长人。许多人因为工作表现突出多次受过各种表彰奖励。但是这些人普遍不重视加强自身修养,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也知之甚少。由于他们工作在第一线且工作比较勤奋,直接接触当事人的机会多,因而犯罪的机会也比较多。

四从文化程度上看,学历水平和法律水平不高。在涉案的人中,文化程度初中人,高中人,大专人,大学人,但实际的学历水平却不高,很多人对自己所犯罪名不知道,因无知而犯罪。某林业公安派出所所长,因非法拘禁罪于年月被立案侦查,当检察官问其传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不得超过多长的时间,李居然回答不上来。

五从思想动机上看,绝大多数的职务犯罪行为都是出于徇私徇情。在这起案件中,几乎全部都具有徇私情节,有的是为个人工作出成绩,有的是为小集体谋利益,有的是受亲友所托,有的纯属是为了一已私利。见利忘义、徇情枉法是他们的共同的特点。

二、司法机关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特权思想严重,法制意识淡薄。犯罪嫌疑人特权思想严重,缺乏法律意识,认为自己是警察,是法官,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肆意妄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如某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杨某,在办案人明确告知此经济纠纷案不属该院管辖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办理,并将当事人刘某传唤到院,杨某当庭责令刘某偿还所欠债款,致使刘某于第二日趁工作人员不备撞破玻璃跳楼身亡。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一是建立检察监督联系点,联络员制度。由检察机头牵头,公、检、法、安、司设立检察监督联系员,在重点部位确定检察监督联系点,定期对他们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从而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得到案件线索,打击犯罪。起到“预警”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好检察监督文书的作用。强化监督力度,体现出检察监督文书的权威性。要赋予检察建议书以强制力,不能单纯把它当成“建议”要赋予其“命令性”,要求被建议单位认真执行。并对检察建议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的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三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努力扩大案源线索。加强法律知识和举报知识的宣传,使群众知道怎样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懂得怎样举报犯罪,从重打击职务犯罪活动。要加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监督,严格控制不起诉案件和缓刑、低刑判决。严格减刑、假释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完善保外就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以法律的威严震慑犯罪,减少犯罪。

五建设高素质的司法工作人员队伍。一是完善用人机制。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强化监督,建立和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任职述职的考评、考核制度,加强廉政行为规范的监督。推行和坚持岗位轮换制度,保持常新的工作态势。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常年坚持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特别是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和可能涉及的职务犯罪方面的知识,要经常性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业务知识测验。三是开展好司法干警配偶子女等亲属的教育。树立家庭廉政意识,防止子女、配偶等亲友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对干警产生影响。四是关心干警的生活,“从优待警”,努力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水平,努力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使其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