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十项制度
为促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市检察院党组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就加强作风建设制定十项制度。
一、坚持检务公开制度。各党组成员在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应公开办理的事情一律公开办理,所有事情应该公开结果的一律公开宣布。公民持身份证可以询问公开的检察业务。建立检察院工作信息简报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检察机关改革发展的政策和相关信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检察院局域网站或在检察院大门口公布相关法规、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二、实行调查研究制度。各党组成员要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检察改革、队伍建设和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提交1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或解决问题的书面建议。建立党组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各党组成员都要联系一个基层院和市院一个主管部门,采取亲自蹲点指导,现场办公等方式,解剖“麻雀”,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各党组成员每季度在联系点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三、强化办事承诺制度。每位党组成员要坚持便捷、为民、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保证接待日有院领导主持接访工作。对人民来信,要逐一落实到承办业务处(室),要求回复的要及时回复;对重要来访,要亲自接待。对反映重要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及上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批转的重要查办案件,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限期办结。
四、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广开监督(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渠道,通过信访、内、外部监督和听取社会各界反映等方式,及时揭露和发现错案。对错案的承办人、案件结果签发人以及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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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八、实行民主评议制度。通过民主评议切实加强班子建设,每半年要定期对各党组成员进行作风民主评议。每年年终面向服务对象、廉政监督员和相关部门,对各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情况征求意见。
九、严肃廉洁执法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各党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两个《条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法的利益,严禁钱权交易。严禁违反中政委“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的“廉洁从检十项纪律”。
十、强化执法文明、规范执法制度。在党组成员中大力推行《文明用语16条》,认真执行《禁忌用语19条》,对犯忌检察官要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予以诫勉。热情接待来访者,做到“四个一”:进门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走时道一声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