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式下检察院做好群众工作坚持法律监督性

检察机关作为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深入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切实把强化法律监督与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为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就必须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把群众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

要着力增强对群众的感情。深入开展全体检察人员群众观念再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全面审视我们对群众的感情究竟有多深,群众在我们心中的位置究竟有多重,我们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不了解、不理解我们的问题究竟是哪些,进一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办案中关爱群众。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引导大家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群众观,坚持把做好群众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认真听民声、察民意,自觉根据群众意愿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就必须着力强化检察职能,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必须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关切的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等问题,进一步突出法律监督重点,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以全面履职的行动和成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宽严相济,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多发高发犯罪的分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这些犯罪的发生。同时,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一些轻微犯罪人员,依法实行轻缓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要坚持惩防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腐败问题。根据中央、省委的部署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更加积极主动抓好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坚决惩治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职务犯罪,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进一步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分析、年度报告和检察建议工作,加强对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帮助筑牢思想防线,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真正把江苏建设成为职务犯罪最少发生的地区之一。要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着力维护司法公正。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有效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立案、枉法裁判、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适时提出建议,促进建章立制,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就必须积极创新执法理念和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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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就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要深入推进“阳光检务”。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邀请普通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办案流程、执法要求和队伍建设管理等情况,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大向全社会公开宣传、介绍检察工作的力度,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检察工作,从而更好地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拟不起诉案件等“七类情形”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实行刚性监督。建立检察工作群众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及普通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集中评议,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完善对群众投诉及时受理、查究、反馈等制度,对群众举报检察人员存在以权谋私、违法办案、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群众工作是一篇大文章,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属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把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作为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